挪用247万救灾款竟为美容及购物,云南普洱市红十字会的“郭美美”李艳萍再次刷新了公众的反贪认知。 1994年本科毕业,2004年回到普洱参加工作,两年后,毫无会计经验的李艳萍被领导选为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这让她得到了能与公款直接“打照面”的机会。2008年,因工作机构调动,她找到了可乘之机,在任职期间多次挪用救灾公款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之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而在出事之前,李艳萍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主席,在八年时间里,她通过伪造现金支票等手段,挪用了救灾款247万余人民币。最终,在领导班子换届之际,伪造凭证的事终于败露,当地监察委对李艳萍采取留置措施。李艳萍在任职八年期间竟能贪污两百多万元人民币。除其本身外,也暴露出少数地方公益组织机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红十字会是行善举,传爱心的公益组织,无可置疑,是救人于水火之中的援助之手,但怎可成为遭受“蛀虫”荼毒之地!八年的时间周期,由于领导的足够信任,相关部门竟未发现红十字会内有这等“蛀虫”的衍生,这是地方监察之过。据了解,在其任出纳期间,红十字会的账户一直由她个人保管并且一般取用公款所需的财务章及财务印鉴都在她手中,这样的机构设置为其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此外,让毫无会计经验的李艳萍担当红十字会财务出纳,这是当地政府领导班子乱作为之典型。可见,这样的工作环境为李艳萍的腐败作为提供了现实的温床。
几年之前的郭美美事件引发舆论热潮,如今“云南郭美美”李艳萍又再次曝光在大众视野之下。如若不尽快建立起一个廉洁、高效、勤政的政府,那必然会将出现无数多的“郭美美”来做“政府毒瘤”.
“云南郭美美”的出现,无疑是给人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在大力倡导反腐倡廉的今天,李艳萍此举更是暴露出少数地方公益组织的诸多不完善之处,监察失职、部门设置不合理、人员职能混乱等问题通过这一事件反映出来。国家强盛并不能为这一现象担责,究其原因,首先,李艳萍在任职期间没有加强自己的廉政意识而轻易在财富中迷失,以至于把官场作为自己敛财的地方。无独有偶,在大环境之中,仍然有很多人将仕途视为发财之道,无意于奉献社会而在于索取于人民。其次,李艳萍挪用公款长达八年,更暴露出监管问题,可见,地方监管更应落到实处,而不应纸上谈兵。
但除了地方政府的漏洞外,我们更应该关注事件本身,还有多少固定程序形同虚设?还有多少善款通过不法渠道落入肮脏之手?还有多少该救助的人没有得到应有救助?想要实现慈善组织真正的价值,必须依靠政府相关机构强有力的措施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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