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带人进驻昕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准备强填部分鱼塘时,合作社法人代表、44岁的董政手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试图阻止。
他面对着领导们宣读这些文件:“经核实,省国土资源厅未受理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衡水桃城区段用地审批事项,你申请的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信息不存在。”
这是2016年5月17日衡水市桃城区李家庄征地现场的情景。董政不明白,为何手握这些能明显证明施工单位“未批先建”的文件,依然无法阻止强拆。他说,在挖土机轰隆隆的声响中,合作社10余亩鱼塘在四天四夜才被填满,不少昂贵的锦鲤被埋,而补偿至今未谈拢。
一份说明文件透露:指挥部咨询法律顾问后决定,对合作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先不予答复,避免其针对“未批先建”提起诉讼,按计划强拆,保证工程开工,形成事实,最终等待法院判决。
近日,澎湃新闻走访现场看到,一条高架桥已跨塘而过,有工人正在施工。而董政也已将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筹建处(下称邢衡筹建处)、桃城区政府和区交通局等部门告上法庭,正等待开庭。
二次评估后建设指挥部反悔
李家庄距离衡水市桃城区20公里左右,村西原本是一片窑坑,后被村民承包开发成鱼塘。
2009年,董政和几个好友租下这片鱼塘,出资340万注册成立昕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租期为10年。
董政说,他们花了数百万买鱼苗,2014年5月,邢衡高速施工方进驻鱼塘周围,一场征地补偿争议延续至今。
公开资料显示,邢衡高速是河北省交通系统重点项目,该工程一期邢台段已于2014年12月建成通车。目前在建的系二期衡水段,长约53.5公里,计划2016年底通车。
合作社共有11个鱼塘,占地100余亩,根据施工需求,要占用其中的5号和6号鱼塘。2014年7月,指挥部找到董政,告知他工程需要征用5.13亩鱼塘,并征求他的意见。
董政认为,工程施工产生灰尘和噪声,会影响锦鲤生长。他因此提出整体搬迁或整体补偿,这一提议遭到否决,征收事宜一度搁置。
2015年8月,又一轮协商在桃城区政府会议室举行。董政记得,时任桃城区交通局局长李乃刚在会上提出,根据评估,占地5.13亩,补偿160万左右。
董政回忆当时的情景说,他当场反问“你们到现场评估了吗?你们测量水深及鱼的密度了吗?”这次评估最终作废。
董政事后得知,指挥部当时依据的评估是内部委托的辽宁一评估公司所作,并未对外公开。
2015年11月16日,在鱼塘所在的赵圈镇政府二楼会议室理,经过协商,指挥部与合作社达成一项意见:合作社选择评估公司,再由指挥部审核后方可委托评估。
11天后的11月27日,指挥部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将选定评估公司等事务委托给董政,包括与评估公司进行沟通、参与评估事宜、领取评估报告等。
同年12月7日,评估公司进驻合作社。12月23日,评估结论出炉:存塘资产价值总计6051万余元,资产损失平均值1513万,两项合计7500多万。两天后,董政拿着这份报告找到指挥部,指挥部不认了。
董政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指挥部认为董选的评估公司没有水产养殖涉损评估资质,评估师兼职违反执业规范,评估数额畸高,且没有针对性,违背客观事实。
董政认为,评估公司经指挥部审核,评估结果合法有效。他还就此提出,根据所征用土地面积占评估土地面积的比例进行补偿,余下的部分酌情补偿,但未得到同意。
2016年4月18日,指挥部在《衡水日报》发布选取评估机构公告,表示对鱼塘因高速公路建设永久性占地范围及施工影响部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用作鱼塘拆迁补偿依据。
公告发出8天后,赵圈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合作社送达了一份由辽宁大华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损失价值合计为251万余元。
董政发现,这一次的评估公司,就是指挥部第一次委托的辽宁那家公司,他依然认为补偿数额较低,未签收报告。
证明“未批先建”的文件未能阻止强征
尽管补偿尚未谈拢,但征地还是继续推进。
董政称,2016年5月17日8时,他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指挥部带着施工人员、公安、医护人员等来到合作社,要强制对部分鱼塘进行填埋。
合作社工作人员录的一段视频显示,董政当着在场的桃城区两名副区长、桃城区交通局局长、副局长及邢衡筹建处副处长杨书祥的面,手执文件宣告称:“项目用地省里还没批下来,你们强征鱼塘的行为是违法的。”
视频还显示,董政在读河北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时,杨书祥侧身去看文件,不待董读完,杨即离开了,只听到董在喊着:“杨处,你别走!”
鱼塘最终被强制填埋,而董政还未来得及将水里的锦鲤捞上来。
近日,澎湃新闻走访该合作社看到,5号和6号鱼塘被占用,只剩下一块边角,3号鱼塘被占用了三分之一左右,高速公路跨塘而过,桥墩已架起,工人们正在桥上施工。鱼塘中一片平静,岸边还漂着一些死鱼。董政新买了两个冰柜储存死掉的锦鲤。
董政说,自征地以来,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音等,鱼塘水质严重恶化,现存锦鲤大面积死亡。他新买了两个冰柜,里面塞满了死鱼,冰柜一打开就能闻到一股臭味。他从冰柜里取出一条锦鲤说:“这条有80多寸,养了几年才把它们养大,就跟我的孩子一样,我都不忍心再看它们。”
为保证开工不公开信息
事实上,在鱼塘被强征之前的2016年4月,董政已先后向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衡水市政府、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政府等部门,申请公开邢衡高速衡水段项目的征地批复文件及征地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文件。
但董政先后获得答复是:“未接到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该项目的土地征转正在组卷过程中,尚未上报省厅”、“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实,省国土资源厅未受理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衡水桃城区段用地审批事项,你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河北省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显示,邢衡高速桃城区段用地尚未审批。
董政还曾于2016年4月4日向衡水市交通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局在4月5日签收后始终未做回复。他不得已,将衡水市交通局告上法庭。
颇戏剧性的一幕是,在庭审中,衡水市交通局的代理人辩称,现正式告知原告,被告既未制作该信息,也未获取该信息,原告申请所需的政府信息内容,被告处不存在。
桃城区法院为董政撑了腰。该院在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判决书中称,被告虽然在庭审中明确告知了相关信息,但未在法庭期限内对原告给予相应的书面告知,违法了法律规定。
相关文件显示,邢衡高速衡水段于2011年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合作社的代理律师刘建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在立项后,衡水市国土局要准备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用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上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厅根据项目占地大小,选择上报给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批准后,省政府或国务院会给一个征地批复,衡水市国土局再将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进行张贴公告。待征地补偿到位,与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方可征地拆迁。
“邢衡高速只有立项文件,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还在组卷中就强行填埋鱼塘,明显违法。”刘建华说。
2016年4月,在一份向河北高速公路管理局做出的说明文件中,邢衡筹建处就如何避免合作社针对“未批先建”提起诉讼提出了方案。
邢衡筹建处称,对于合作社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指挥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咨询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表示对合作社要求可以暂不提供,如现在向其提供任何材料,对方均可以项目“未批先建”等方面入手,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拆迁工作陷于停滞,工程面临停工风险。邢衡筹建处做出的为保证开工拒绝公开信息的说明文件。
邢衡筹建处还称:“如暂不答复,对方只能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职责。在此期间我们仍可以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征拆工作,按计划在月底前通过法律途径强行拆除,形成事实,保证工程能够开工,最终等待法院判决。因此,指挥部决定暂不对其进行答复。”
谁来担责?
如今,摆在董政面前的是一系列诉讼官司。
他以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未批先建”为由,向衡水市国土局申请查处该项目违法用地,至今未获得回应,他将衡水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2016年8月,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衡水市国土局在庭审中称,邢衡高速为省级重要性工程,已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准,具有其合法性,该局并无法定职责和事实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董政还将指挥部成员——赵圈镇政府、桃城区交通局、桃城区政府和邢衡筹建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强制填埋鱼塘行为违法。
但区政府、区交通局和镇政府在答辩状中均表示,填埋鱼塘系施工方正常的施工行为,施工方既非他们的工作人员,施工行为也不是依照他们的行政命令所为,并不存在任何行政强制行为。
近日,澎湃新闻走访了赵圈镇政府和桃城区交通局,镇长徼长宁及区交通局办公室一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只是负责拆迁的协调工作,征地手续审批及补偿等问题,需找邢衡筹建处。
9月6日,澎湃新闻来到河北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邢衡筹建处办公地),对方拒绝了采访。
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邢衡筹建处表示,他们只是邢衡高速公路的发包方,是民事主体,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他们并没有作出强制填埋原告鱼塘的行为,不论填埋行为是否合法,他们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邢衡筹建处还认为,邢衡高速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因合作社漫天要价久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而长期搁置,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赵圈镇政府报请桃城区政府,已依法收回鱼塘土地使用权,且评估251万余元对合作社来说也是足额补偿。
“说实话,施工方未进入鱼塘前,我们的日子真好过,现在就像遭遇了一场灾难,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投资钱,如何还上也没着落。”董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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