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镇江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丹徒区“116”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问题,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切实提高我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作坊)指:使用落后生产工艺与淘汰类设备的;审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违法排污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即为“散乱污”企业(作坊)。
所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冶炼、化工、铸造、废塑料加工、木材石材加工、纺织印染、五金加工、畜禽养殖、废品回收、汽车维修、化工仓储、洗涤,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包装、地板家具、涂装、船舶修造等行业。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二)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有局规划、长期污染当地环境的企业(作坊),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实施整合搬迁。 (三)整治提升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坊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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