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生活以及自媒体的发展,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在综述相关文献基础上,以中关村二小事件为例,折射出中小学校园霸凌事件的现状。分析得出霸凌者产生霸凌行为的原因:即霸凌者本身心理结构特征,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缺失以及社会监管的缺失。提出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及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学校应加强法制宣传及做出有效管理以及引入第三方社会工作者参与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关键词:校园霸凌,霸凌者心理结构特征,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社会监管
2016年12月,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朋友圈等平台流传,发文者称11月某日,在中关村二小某男生厕所里,儿子被同学用含有尿液和沾有排泄物纸巾的垃圾桶倒扣在头上,孩子回家后情绪激动,大哭,被北京六院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而校方却以“过分的玩笑”处理此事,尽管该事件在此后出现反转,但对于中小学校园霸凌问题仍值得我们反思。校园霸凌以其固有的特点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甚至导致自杀,所以防治校园霸凌行为显得至关重要,而防治的前提是充分了解霸凌者本身的心理特征及其行为产生的其他具体原因。对症下药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让青少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一、我国校园霸凌概述及现状
(一)校园霸凌的定义
笔者认为,准确界定事物概念是保证对结果评价的关键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在相关定义的基础上得出认为较为合适的定义:校园霸凌是指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
(二)校园霸凌的主要特征
1.对象的固定性。校园凌霸者通常会选择自己容易掌控,并经过一次直接或间接的行为给被霸凌者造成伤害,达成自身目标,并因为告发而将其确定为固定对象。
2.行为的反复性。校园霸凌因霸凌本身具有的间接性与隐蔽性,受害人沉默不予告发,霸凌者则会继续实施相同类型的行为。
3.方式的多样性。这是校园霸凌同攻击行为及暴力行为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校园霸凌者主要通过孤立,推搡,恶语相加等方式对被欺凌者实施欺凌,霸凌行为主要通过语言,肢体,关系,网络等方式展开。
4.造成被霸凌者身心的伤害。霸凌行为让受害者在生理上,心理上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进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以及人际交往。
(三)我国校园霸凌的现状
2006年至2016年,82件校园霸凌报道中,欺凌主体为学生的有72件,2014年至2016年累计49件,占比59.7%,初中发生校园欺凌比例最高,占比72.2%,发生在城市的校园欺凌占61.0%,发生在校园内的占比71.1%,女性欺凌者为主角,以躯体欺凌为主。群体性欺凌,网络欺凌近三年呈高发态势,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仅数月后,教育部又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再次出手,发布了《关于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校园霸凌甚至惊动了国务院,可治理效果依旧不尽人意。
二、霸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霸凌者自身的心理结构特征
1.个性特征:
(1)个性倾向性特征:霸凌者动机特征一方面可能表现为对周围环境的好奇去尝试模仿,进而寻求一种存在感与成人意识。另一方面可能表现为由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以寻求自我的保护。同时也可能受周围环境影响而形成错误的人生观。
(2)个性心理特征:一般表现为没有耐心,脾气暴躁,性格外向,有强烈的支配欲。
2.认识特征:因人生经验及人生观错误看问题较为片面,缺乏多角度多层次看待问题的能力
3.情感特征:霸凌者容易受到挫败,对他人缺乏同情心,情绪不稳定。
4.行为特征:霸凌者多以自我为中心,不喜欢遵守规则;倾向用暴力欺压他人并且自认为是老大;因年龄及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印象,多会产生群体恶性事件。
(二)家庭教育的缺失
1.家庭结构的缺陷。今日说法《七个女孩的忏悔》也是校园霸凌事件的一个典型代表,她们中最大的是19岁,最小的还不到16岁。这些处于青春期的叛逆少女,在微信上一起建立了一个叫做“伐木累”的微信群,如果有谁心情不好就在群里说,之后就会去寻找目标进行殴打来发泄。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似乎觉得这样的行为如此不可理喻。在记者的采访中我们不难发现家庭结构的缺陷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中化名为陈某的女孩之前是老师、同学心中品学兼优的好班长,自从父母离异后,父亲开始忽视她,直到班主任老师打电话告知其陈某夜不归宿他也不理不睬。陈某在采访中的一句话值得父母们深思:“我只是想做点坏事让爸爸关注我,如果他当时骂我一顿或打我一顿我就不会继续干下去。”除此之外,七个女孩中六个女孩家庭结构存在缺陷,他们的生活中缺少关爱,以至于他们在做事情时缺乏心理学上所谓的观念,完全任由性子做事。
2.家庭教养的缺陷。美国心理学家鲍伦德将父母分为三类:专制型父母,权威型父母,宽容型父母。其中,专制型父母与宽容型父母的教育方式极易导致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的产生。专制型的父母对待子女多为高要求,低回应,甚至有的父母自身就极易用暴力及解决问题,进而使青少年感到焦虑焦虑,产生很大的不安全感以及遇事会产生一种敌对感。宽容型父母则恰好相反,对待子女低要求,高回应,甚至对子女过度溺爱,极易造成未成年人冲动,不服从,叛逆以及苛求依赖他人,缺乏毅力。两种看似相互对立的家庭教育模式,都是因为极端的教育而使尚在性格养成中的青少年处于负向状态,缺乏正确人生观念的养成,缺乏人际交往能力。以至影响自我以及受害者的正常生活。
3.不轨家庭的影响。0到6岁,青少年以家庭生活为主,是学习的敏感时期,也是性格养成的关键阶段。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之举,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想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进行现实操作,从而引发霸凌事件的产生。
4.家庭成员人际关系紧张,家庭氛围不和谐均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养成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学校管理的缺失
1.学校管理的缺陷。一方面,几乎所有国内的学校均采用“鸵鸟政策”(指不敢正视现实的政策)学校都认为如果他们承认学校存在校园霸凌的话会对自身管理和声誉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校方基本都选择避而不谈,拒认霸凌,隐瞒事实,以过分玩笑搪塞受害者。正如中关村二小事件中校方对网民的回应及对该霸凌事件的处理让所有人均产生了质疑。笔者认为,一个事物发展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一味的遮掩只会激化矛盾产生,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现在大部分学校的权威性都大打折扣,导致许多学校老师遇到事能推则推,以免造成自我麻烦,霸凌事件产生,教师不加以制止的行为,可能造成更多同学养成错误的观念。若教师加以制止的方式存在错误,给霸凌者贴上“坏孩子”“学校霸王”的标签,会使霸凌者遭到排斥和疏远,久而久之,他们本身也就接受了这些标签所赋予的形象。这样就进一步造成了二度伤害。
2.教育内容的缺失。我国教育一直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与德治教育。而未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以学校生活为主。这个阶段也是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关键时期,此时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会使未成人认识不到自我行为导致的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小错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导致严重违法行为的产生。而德治教育的缺失会使未成年人缺乏同情心,而同情心的养成是减少其霸凌的关键,同时也会使其不知如何有效地处理愤怒情绪。纵观以上两点,教育内容的缺失对霸凌事件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社会监管的缺失
1.社会环境纷繁复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社会场所逐渐增多,许多还建设在学校周边,导致周边环境混乱不佳;并且学校周边治安管理较差,打架斗殴、敲诈勒索、逞凶作歹等不良社会行为时有发生。这样容易形成群体效应,导致青少年学习及模仿。
2.媒体对暴力的渲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式各样媒体也更加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大为增加。但有利有弊,不良文化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尤其是宣扬凶杀、淫秽等暴力、落后的电影、电视更是层出不穷,网络的发展也是其传播得更快。虽然此类情节只是为了渲染人物形象,但无形中也表露出青年人对于暴力并没有强烈排斥。相反却有着一种崇拜心理。按照犯罪学的观点来看,暴力行为是社会学习的结果,暴力行为的形成与外界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未成年人心智都不太成熟,容易冲动,尤其喜欢模仿流行文化,对刺激性很强的暴力媒体更为敏感。由此可见媒体对暴力渲染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产生的巨大作用。
综上原因,笔者认为校园霸凌事件除了青少年本身具有的心理结构特征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层面的影响。在成长过程中,青少年往往需要通过越轨行为去探寻行为的边界,需要通过相互之间的欺凌存求存在感和成人意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霸凌事件是青少年成长的一种正常现象。所以在此过程中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就应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引导其树立正确的观念。
三、防治校园霸凌事件的具体措施
(一)家庭教育秉轴持钧
家长在防治欺凌与暴力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家长应该明确责任意识,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素质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其次,努力做权威型父母,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管教不应只是一味的苛责,应该与孩子加强必要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最后,家长也应加强德育,培养孩子同情心及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学校管理中流砥柱
学校是霸凌行为发生的“主战场”,压制霸凌气焰,扑灭霸凌火苗,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学校应适当转变教育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并将其落到实处,而不只是流于表面。其次,学校应该明确责任主体,校长为学校防治学生霸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教育的副校长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最后应对受害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在校园欺凌事件处理妥善后要持续对当事人进行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四)社会第三方保驾护航
我们可以效仿日本,尝试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由律师,心理医生,前警察官以及大学教授等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前期提供相应咨询,后期保证持续调查,提供第三方独立意见,防治因私牺牲利益。同时也应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管理,保证案件报道属实性。
校园霸凌事件的产生原因不仅是霸凌者本身或是家庭,学校单方的原因,而是整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的。因此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共同参与,标本兼治才能减少霸凌事件的产生。不过综合防治又存在着责任稀释的困境,至于各方的责任到底应如何落实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必定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出良好的成长氛围。
文|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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