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40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在这一批专题案例中,一项名为《江某某正当防卫案》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起的正当防卫案例。(红板报)
这个案件的基本详情是,被告人江某某,初中二年级生,因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引起同级邻班同学胡某的记恨。胡某先是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后又嫌弃江某某买的烟不好,遂而产生了殴打江某某的计划。随后,胡某约上一群同学在课间不断搅扰江某某,直至午饭后,胡某及其同伴共15人将江某某强制带到厕所进行殴打。江某某去之前拿了一把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所以在霸凌实施时江某某也刺伤了三名霸凌者,导致两名重伤,一名轻伤。
最初,当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当地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刑事责任。这一件案子的判定,无疑是给了所有霸凌者一个强有力的警告,宣告我国法律坚决站在被侵害人一方,坚决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恶劣的不法行为。
去年,河北邯郸市一名初中生长期忍受三名同学的霸凌,最后居然被霸凌者残忍虐杀。这一事件被传至网络,瞬间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无法想象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居然会做出如此恶劣、泯灭人性的行为。与此同时,由于这三名少年均未满14周岁,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期限内,网络上出现一股质疑之风,难道做出如此恶事,也能因为“未成年”而逃脱刑事责任吗?在一众声讨、强烈谴责的声音中,当地人民法院认定三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锤定音,让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近年来,不少在网络上引起注意的霸凌事件,与电影《第二十条》的出现,无不在表达大众对与恶劣霸凌者深恶痛绝的强烈情绪。网络上,不少网友表达自己在小时候或多或少的都有遭遇到霸凌行为,而这些霸凌行为也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无法抹去的创伤。我们曾经遭受到霸凌的侵扰,我们是不幸的;但同时,与那些在霸凌中永远倒下的受害者相比,我们又是幸运的。
如今,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加强了我们生活的保障,也加强了我们打到霸凌的信心、决心。在面对霸凌时,不要畏惧,勇敢寻求家长、老师、警察的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震慑违反犯罪者,对一切霸凌行为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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