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它艺术创造相区别,文学创造的工具和媒介都是语言文字。从创造过程来看,它的三个阶段——发生、构思、物化都是离不开语言文字的。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它是文学的“第一个要素”。作为一种形式,语言在文学创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使内容得到 深化或升华,产生许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新意、韵味。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和“云破月来花弄影”两个诗句。清末学者王国维说,这一“闹”一“弄”“境界全出”,意思是说这两词的运用使这两个诗句陡然生出更丰富更耐人寻味的审美内涵。这就是语词运用得准确所产生的魔力。而这个秘密在于语言不仅具有准确达意之功能,更具有体验性之色彩。
在文学创造中,作家并不是把意思表达完整就心满意足了,他还把自己的情绪、情感融入于字里行间,使读者在阅读时也能感受到这种情绪、情感甚或氛围。这种情感和氛围是与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特定的语言,它们就会大打折扣。不同语言之间进行翻译,意义是能准确传出的,而这种体验性是很难传递的。如海明威的作品,有眼光的专家曾指出,“他的作品译成其它语言后就大大走样,因为他的诗化的文字意境一方面来自当代活活泼泼的美国口语,另一方面则可能与《圣经》的语体有关,而这两种特点的结合在翻译中几乎全部丧失了,因而也就很难使读者真正体验到作家的情绪色彩。”各民族语言本身在自身形成和发展中都会形成不可替换的潜在情绪,而每位有个性化风格的作家也会形成带有自己情绪色彩的语言表达方式,这些都是在翻译中会走失的东西。
文学语言具有音乐性特征。这一点在诗歌中尤为明显,而在古文中更是如此。它的音响、 节奏、韵律等音乐性特征特别突出。古人对怎样学习理解文章多有论及,如姚鼐说“放声疾 读,久之自悟”,曾国藩讲“非高声朗读则不能得其雄伟大概,非密咏恬吟则不能探其深远 之趣”。这些虽是谈学习古文,但从一个侧面也可以印证上述音乐性之特征。虽然古文的语法与今文的不太一样,存在着省略、倒装等特点,而我们翻译时可以把它补充完整予以排序, 但是那种音乐性是翻译不出来的。如被推崇为千古绝唱的美文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全文用了21 个“也”字,一气呵成,一波三折,极尽曲折迂回之美,译成现代汉语之后,韵味 不如原文了,美感不那么强烈了。若从欣赏的角度考虑,有些古文不适宜译成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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