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双方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销申请;并且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在30天内到场领证,也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一法律条文的出台,提高了“离婚”的门槛,人们自主结束一段婚姻关系的权力受到了干涉与限制。网友民意纷至沓来,“更不敢结婚了”“这不是劝退离婚,这是劝退结婚”“应该来个结婚冷静期,头脑发热结婚再后悔就更不好了”等等。以防止冲动离婚,让家庭更幸福、让社会更稳定的一条充满善意的法律条文,却受到如此质疑与反对。
更有网友看来,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给一些想要快速从婚姻中解脱的人,增加了羁绊和难度,尤其是在遭遇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对于家暴等极端情形,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可在现实中,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予批准的并不少见。对于真心想从婚姻中解脱的一方来说,漫长的诉讼是一个令人身心俱疲的过程。
“离婚冷静期”究竟是挽救婚姻的良药,还是束缚自由的毒药?在许多协议离婚情境中,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事业、相互扶持的经历,一起养育的孩子,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去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则给出了30天的缓冲期,想要达到的最好效果,是双方继续维持他们的婚姻关系,去面对和解决问题,共同承担并克服困难,对社会、家庭、个人都负起责任来。可现实往往是,大多数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山穷水尽了,才选择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似乎将人们置于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上,似乎在“暗示”:他们冲动、不负责、怯懦,只想逃避。这在带来一种不自由的同时,也传达这一种不信任。
“离婚冷静期”,将“离婚”定性成了一件“坏事”,一个需要去避免的结果,实则不然。日剧《最完美的离婚》中有这么一段台词,“最坏的结局不是离婚,而是成为面具夫妇却在一起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不幸”。婚姻不仅仅代表着一种社会身份,它更是两个人每天进行着的生活状态,不论外界怎么评价,始终要回归到冷暖自知的个体感受上,每个人都应该有在一段感到的痛苦关系中及时止损的权利,中国之大,婚姻的状况千差万别。一个冷静期的制度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现实问题。
人们需要的是船,而不是在生活的水里扑腾时,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的镣铐。“离婚冷静期”之所以会遭到质疑,或许就在于无意义的限制以及对人的关怀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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