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先生在其的另一著作《大国宪制》中写到“实在的制度,必须,也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创造,甚至试错,让时间的流水来淘洗筛选。”制度所能起到的真正作用要在历史长河中才能充分体现。这并不是因为时间具有什么天然的说服力,而是因为时间的坐标轴下,制度所面临的环境和情况日新月异,“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时间或许早就见怪不怪了。意义是被事后赋予的,很多发生的行为对将要产生的制度或许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个起点,制度究竟是否会形成还需要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
读苏力先生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我获益匪浅。这本书是由很多篇独立的小文章组成的,文章与文章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但是我们却可以发现苏力先生的文字始终贯穿着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而洞察事物发展趋势。社会发展至今,不同的的地区已经并仍然在形成不同的习惯和风俗,这些自觉形成的制度背后是人们的需求。从婚姻制度到家族地理构成,从法律与科技结合到对法学教育的反思,借用经济学的观点看待法律和社会问题,似乎总会得到一些很犀利甚至“功利”的结论。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做定向选择,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这些制度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做出努力。尽管我认为利益主导推进社会构成的想法有其局限的一面,但是不可否认经济学的观点确实有很强的说服力。尽管今天的社会一再强调良好的品德,但是经济利益的分析看起来却是更实用、更通透的。
http://www.dxsbao.com/art/320157.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