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方能匡正未成年人
12月4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新京报”就“#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利弊#”发起的投票显示,截至12月12日12时,参与投票的1.5万人中,仅有7.8%的网民认为“利大于弊”,超过七成网民认为“弊大于利”。
笔者认为,虽说法律理应对犯法者进行适当惩罚,但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计入个人档案未免过于严苛。当今社会,个人档案对每个人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就学还是就业,个人档案都是学校或单位对个人进行考核评估的关键。倘若未成年人一旦犯法,就给他们的档案里加上一个污点,带着污点步入社会的他们走入社会之后,难以被人事单位接纳,甚至会被社会排斥,未来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限制。因此,被社会抛弃的未成年人,极易心生怨恨而彻底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对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封存档案能使得未成年人在受到惩处之余,未来也能被社会接纳,得到改过的机会。
《左传》有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的阶段中犯错,固然是需要接受惩处。但在惩处之外,社会应当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而不是片面地彻底否定他人的一生。封存记录,正是社会给予未成年人的一次改过机会。通过该项措施,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现了“宽容”与“温暖”,这会正面促进未成年人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机会,进而促使他们未来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给予的这份“宽容”,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也是对家庭教育的宽容。未成年人犯罪后,最为痛惜的,莫过于其父母。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使得法律在为孩子和家长敲响警钟的同时,也给予了其父母“亡羊补牢”的机会,让他们在不影响孩子未来发展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家庭教育,监督孩子形成良好的品德。
不可否认,未成年人犯法后会对社会及大众造成一定的伤害,但过于严苛的法律同样会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悲剧发生后,与重惩未成年人相比,更值得考虑的是如何将伤害最小化。在未成年人违法事件中,悲剧在发生的那一刻就已经无法挽回,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却还有挽回的机会。因此,要使得伤害最小化,必须削减对未成年人未来的伤害与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相当于给予了他们的社会形象一次“重生”的机会,既能敲醒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又不会耽误其未来发展。该措施同时保障了受害者和未成年人两方的利益,将违法事件的伤害降到了最低。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是对错误的姑息,亦非对未成年人的忍让,而是给予他们一份社会的宽容,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在未来的日子里不再触犯法律。宽容于人而言,是为人处事之宝,于国家而言,更是河清海晏之要。对未成年人的宽容,能使得他们在悔恨之余不至于自暴自弃,警醒之余不至于丧失希望。于国于家,皆为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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