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清明的雨下得挺大。”
“清明节放假那天,我第一次看到父母吵架,那时爸爸出轨一个装修女工,被妈妈发现了,两人直接在我们面前吵了起来,爸爸一下子就怒气爆发,打我妈妈,我和我姐姐一人拉一个,大哭却又无可奈何。从晚上九点到早上7点,这段时间我永远也忘不掉了。妈妈的头发被爸爸抓掉了一大把,头上秃了一块,脸上肿着,身上是淤青的。我被吓蒙了,跪坐在地上,喊了一句:为什么老天爷给我这样的家庭’父母当时也吓傻了,后来我爸哭了。”微博网友@竹马姑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讲述道。
于炼狱中挣扎
近日,一则关于中国男星蒋劲夫家暴日籍女友的消息引起舆论的轰动,网友们不友好的评价甚至谩骂纷纷指向蒋劲夫。无论是光鲜亮丽的影视明星还是普通大众,“家暴”的危害已经不可原谅。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就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过家暴。这就意味着,大约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人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但实际上还有更多未公开家暴史的人群。“家庭暴力”早已不再是“一家之事”,而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
在微博上有一个名为“家暴可以被原谅吗”的话题,@竹马姑娘曾在此话题下发文描述过曾在童年时期目睹过的两次家暴,“在我看来,家暴是一件很丧心病狂的事,就算那个人是父亲,对不起,我也无法原谅。”@竹马姑娘是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我害怕有新的朋友走进我的生活,一旦我觉得这个人好,我就什么都原意跟她分享,但又害怕她和别人成了好朋友。我不知道怎样和异性相处,但凡有男孩子推我一下,我都会觉得他要打我,身体就不由自主地发抖。”生长在父母长期相互打骂的环境里,使得两姐妹的性格都变得非常暴躁、自私以及安全感的极度缺乏。
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孩子成长于这样的环境之中,家暴带来的不仅是被家暴者肉体上的伤痛,更多的是对家庭的摧残,它让曾经温暖的家变得如同炼狱。
于挚爱中伤害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的“场域—惯习”理论中指出:“家暴是以爱的名义使其行为被合理化。”从家暴情节发生的一开始,被家暴的一方就落入弱势的一方,并且随着家暴情节的加重而越趋弱势。家暴一方从殴打到悔过、道歉以及对爱意的诉说,而被家暴的一方往往是从最开始的反抗,到忍受再到同情和原谅,施暴者在得到原谅之后,又会将其当作是再次“施暴的许可”,以此换来更大的伤害,之后又是一次次的悔过和一次次的原谅,这就陷入了恶性的循环当中。
在布迪厄提出的理论当中,家庭成员同处于一个家庭场域之中,但每个人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家庭中的地位等因素,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差异性和地位的不平等性。在中华文化的传统观念里则体现为“夫为妻纲和父为子纲”。由于中国存在过上千年的封建制度,封建思想中“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等观念直至今天也依然存在。而家暴在这样的观念下野蛮生长。
对于施暴者一方,家暴变成了一种控制欲,对亲人的暴力往往来自于他们对和自己亲近的人的一种生理或心理的控制。施暴人通常是由于在社会环境中遭遇某种不如意,例如失业、他人的指责或者不认同,而回到家庭场域中,施暴人会将这种失意发泄在亲密的人身上,从而得到一种控制的满足感。其次,是来自于施暴人的不安全感,往往是在与爱人之间产生猜忌之后,对欺骗、背叛等行为的恐惧驱使施暴人通过暴力手段来得到在家庭当中的控制力。在最近发生的热点事件“蒋劲夫家暴女友”中,多数人认为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女友的不忠行为刺激了蒋劲夫。对于被家暴者一方,家暴行为会因为被家暴者对家庭的依赖,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而被纵容。当问道关于妈妈的性格时,@竹马姑娘说:“妈妈是一个挺乐观又很善良的人,看抗日神剧都会被感动的流眼泪,对所有事情都会很心软,被打了也是想着忍一忍就过去了。妈妈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开爸爸,因为她觉得嫁给爸爸就是一辈子的事情,离开了爸爸,她一个女人,也不知道该怎么生活。”@竹马姑娘的母亲,是中国大多数传统女性的缩影,“以夫为天”的观念使她们在家暴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于深渊中救赎
提起家暴,在传统观念中,多数人会觉得家暴是“一家之事”,是“夫妻间的小打小闹”或者“父母打孩子”,再正常不过。然而家暴已经成为了一种犯罪,据《中国青年报》数据统计:在中国2.7亿个家庭当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90%以上为男性,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占妇女自杀原因的60%。在2007年陕西省的一份关于“由家暴引起的犯罪”中的调查数据显示:因家庭暴力杀人的171起案件中,有163起为被家暴女性杀夫案;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研究中发现,由于童年或者幼年时期遭受过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达70%以上。
2001年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一部经典的以“家庭暴力”为题材的电视剧,故事刻画了一个表面温柔,内心充满猜忌,嫉妒心强又疑神疑鬼的男主人公安嘉和以及善良却又懦弱的女主人公梅湘南。因为一场场莫须有的误会导致夫妻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暴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在一次次暴力的殴打之后,女主人公选择求助妇联,然而这样的做法换来的是更加狠毒的暴打。艺术创作往往来源于现实,法律上的盲区让此类情节在现实中频繁上演。
15年后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暴的范围和含义,正式将被家暴者的权益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文献,被家暴人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唯一的维权途径就是通过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进行民事协调。在《反家暴法》颁布之后,家暴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样,《反家暴法》作为一部新生的法律也存在着一些的模糊性,如对家暴情节的严重性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同性恋人不受该法律的保护等。而这些在法律文献上的缺失也需要有关法律部门的完善。
在著名作家胡赛尼的小说《灿烂千阳》中,女主最后为了反抗丈夫对其实施的家暴,选择用铁锹打死了丈夫,而自己也选择了自首,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面对家庭暴力,这部作品给读者展现的是一命换一命的悲凉,是否只有付出生命才能与之抗争到底?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说:“与恶龙缠斗的越久,自身亦成恶龙:凝视深渊越久,深渊将回以凝视。”面对家暴的深渊,救赎刻不容缓。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设立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问题值得每一个人重视并反思。帮助被家暴者重新树立自信开启新生活,关注在家暴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好正确的三观。民事协调机构开展相关法制教育和普法活动以及立法机关完善好相关法律体系。面对家暴,走出荆棘方见来年花开。
http://www.dxsbao.com/art/15698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