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次所谓的“限薪令”意见甚至法律能顺利出台,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它的积极影响。其实从“限娱令”开始,广电总局就已经看到了我国广电行业内部,不管是综艺节目制作还是影视剧行业制作的一个显著问题,那就是“产能过剩”。广电总局实际上就是要去调控这样的一个产能过剩。
行政调控并非“一棍子打死”的“限令”
最近网络热传的广电总局将出台对明星的“限薪令”,其实目前只是中央巡视组给广电总局党组的反馈意见——但广电总局很可能根据其意见来制定被坊间戏称为“限X令”的行政条例。实际上,哪怕是广电总局正式下发的意见,作为行政条例也不像许多人想象的,是“一棍子打死”的所谓“禁令”。要知道广电总局的机构性质,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行政机构,它不像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那样具备立法权,所以它所下发的都是“通知”、“通报”这样的一些规条,最终起到的是一个行政调控的作用。
至于这些“限X令”有没有起作用,从过去广电总局出台的种种政策来看,起到的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因为电视台也好、各级广电机构也好,经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例如此前的“限娱令”要求上星卫视一周只能有两档黄金时间段播出的娱乐类节目,于是某卫视的某相亲节目就变成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
市场畸形盘剥基层工作者
对于以成龙为代表的持“市场调节论”的利益既得者而言,自然是支持所谓市场能提供的天价片酬。但我们首先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影视剧“市场”是不是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当然不是,而且很畸形。由于生产过剩,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方需要考虑如何在买方市场杀出一条血路。这种情况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请到有号召力的明星、买到有大量粉丝基础的IP。于是一个类型剧火了之后,相应的同类剧就一哄而上——比如仙侠剧、玄幻剧、宫斗剧。而这类剧集虽自带话题流量,但往往由于粗制滥造引来骂声一片。前不久央视点名批评的一系列剧,都符合这一系列特点:明星片酬高、以制作特效为卖点(实际上效果差强人意)、IP吸粉效应。而这几乎是今天畸形的影视剧市场一定会出现的产物。
这些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影视剧,不仅由于逻辑勉强的剧情、粗糙的后期制作让观众不满意,还是对大牌明星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知名度较小的演员、基层制作者本身的盘剥。在有限的制作费中,明星占去大头后,其他人的报酬可想而知。
“天价片酬”也让电视台不堪重负
明星的天价片酬对于许多电视台而言也是不堪重负。一方面电视台的竞争格局是马太效应(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不仅面临新媒体的冲击,还要想着把自己壮大为市场化的主体。另一方面,虽然广电总局的调控还悬在头上,但电视台不得不耗巨资打造自己的拳头节目,包括真人秀也好,引进独播剧也好。这一切几乎都严重依赖明星效应,所以明星“天价费用”的现象非但得不到稀释,反而是在强化。
宏观的政策调控有时也会加重电视台负担。例如为了避免同质化,广电总局出台了从“一剧四星”到“一剧两星”的政策,原本四家上星卫视分担的影视剧费用,现在也许要两家去承担。一线卫视可以买得起大剧,二三线卫视却买不起,甚至只能买“二轮独播剧”,就是已经在其他卫视播过的剧再便宜地卖第二轮。这个过程影视剧制作方不断在“二次出售”中盈利,电视台其实非常被动。
期待出台政策或法律积极调控市场
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电影促进法草案的审议中,也有不少委员提出了演员天价片酬的问题,所以限制明星片酬写入法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很可能出现另一个情况,就是明星表面上薪酬降低,却通过其他途径去赚取其他费用。比如以制作人的方式,或者以合伙人的方式抽取股份等等,这种方式甚至可能比单拿取片酬可观得多——实际上这种情况现在相当普遍,明星自己当制片人又自己出演主角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这次所谓的“限薪令”意见甚至法律能顺利出台,我们应该可以看到它的积极影响。其实从“限娱令”开始,广电总局所出台的一系列行政调控政策,旨在纠正当前综艺节目和影视剧行业“生产过剩”症结。简单地说,就是各种节目、电视剧太多了!市场化的压力、广电结构的行政架构、新媒体的冲击,多方因素导致当前省级卫视节目制作的同质化与市场竞争的无序格局。广电总局的政策规定,一定程度上试图纠正这种“生产过剩”的问题。
吴畅畅(华东师范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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