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入校,校内交通安全该如何保障
9月16日,泉州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通知部分电动自行车车拥有者领取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保卫处文件—泉州师范学院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学校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通知内容大致如下: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如实向学校汇报登记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上报学校后将发放校内通行证用以进行车辆管理。
在文件落实过程中,存在着少数问题:根据某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透露,该文件于2021年4月份颁布,于9月份才正式登记完毕,文件落实速度很慢。并且在这段时间,保卫处对无车牌车辆粘贴警示纸,通知在有限时间之后对无牌,废弃车辆进行处理,然而在时间到期后,废弃车辆仍然存在,霸占停车位。
学校举措将会有效保证校内路上安全交通、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规范管理,让校内学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同样的,学校对文件应该迅速如实落实,让其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
http://www.dxsbao.com/xiaonei/416494.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