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明明 刘国亚) 7月21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工助理组赴岳阳地区暑期社会调研团前往云溪区司法局采访云溪区松阳湖镇司法所刘所长。
(图为团队成员和刘所长合照)
在刘所长的讲述下,团队成员们进一步了解了人民调解制度。刘所长认为人民调解制度是防止纠纷扩大的第一道防线,其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无法估量的作用。同时他也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还并未将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最大化。
刘所长认为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表现是此制度是防止纠纷扩大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的人民调解对防止纠纷扩大,解决纠纷具有重大价值。
(图为团队成员听刘所长讲述)
虽然人民调解制度有着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没有的优点,但目前人民调解制度仍未发挥出最大作用,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第一是基层调解人员待遇不高。主要表现在工资待遇相对低,政治待遇方面的编制、职务相对不固定。经刘所长讲述,其辖区范围内近来就有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因待遇过低而辞职。第二是基层调解人员往往一职多岗、一人兼多职。在此情况下,基层调解人员非专职,往往工作压力大,时间精力不够。第三是纠纷具有突发性、且纠纷时间分布不均。经刘所长讲述,夏季暑热时期天气炎热,人们相对浮躁,为纠纷集中高发期。在此时间段内基层调解人员往往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第四是由于村居委会的定期换届,可能导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会定期变更,从而导致断层现象、调解工作不连贯的现象。这四个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对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发挥起到了一定地阻碍作用。
最后刘所长也提到,作为人民调解员,最重要的就是要热爱调解这一工作。打个比方,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是“1”,而目前只发挥了“0.8”的作用,还有“0.2”的作用未发挥出来。有“0.1”的原因是因为制度上的问题,而另一个“0.1”则需要人民调解员最大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做好基层调解。
(图为团队成员与雷局长、刘所长合照)
正如刘所长所说,人民调解员要热爱调解。只有人民调解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发挥出那剩余0.1的作用。同时制度总是会一步步完善,制度的0.1也终将被补全。相信到那时,人民调解制度这一防止纠纷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会更加坚固!
(责任编辑: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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