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新星”实践团队通过调查问卷了解80%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都曾遇到过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对此,9月4日下午,团队成员郭凯玲同学特别采访了受害者之一的M同学,下面是她权益受到侵害的过程以及解决的途径,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在兼职的过程中保持警惕。
今年4月份,M同学济南一所教育机构当兼职老师。与负责人交涉后,双方就上课时间以及薪资谈妥签好了合同,盖上了公章后,各持一份。原以为这是十分稳妥的行为,但是M同学却在上了一个月课后得知,该机构的兼职老师工资是上完一学期才结的。她在这时才意识到,合同上虽然规定了薪资计算方法,但并没有规定工资发放时间,于是这个漏洞一直搁在M同学的心坎上。
期末了,机构负责人以正在忙于暑期招生,稍后再集体核算的托辞给拒绝结算工资了。又等到了7月中旬,M同学联合同一批的其他兼职老师纷纷打电话要工资,这一次或许是人多势众,机构负责人说,工资已经在核算了,但是整个机构300多个老师,可能7月底才能发下来。
到了8月3日,M同学一查银行卡,发现工资并没有到账,这一次她打算最后一次打电话要工资,要不到就走法律程序。在这最后一次的协商中,双方由温声细语到恶语相向,最后机构负责人松口说,马上就发,明天就发。
从这件权益纠纷事件中,郭凯玲同学有几点看法。首先,国家劳动法规定,工资一月一结。就算各省市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是一月一结的规定是必须贯彻的。但是有一些机构诸如案例中的济南5+2培训学校,这种流动资金不充足的小型教育机构,一般对于兼职老师的工资都是半年一结,就是当他们把新一批的学费收齐后才发上一批老师的工资。所以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最好选择大型机构。很多时候,虽然有合同,但是有漏洞的合同还是有很大的隐忧。最后,希望大家在做兼职的时候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新闻稿之权益维护篇
文/郭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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