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检察之根
人民检察制度拥有光荣和不平凡的历史,人民检察的历史充满红色基因,深深打上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烙印。检察工作一直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直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检察事业艰难曲折、历经风雨、生生不息,人民检察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近日,曲阜师范大学红砖铸法魂社会实践队济南分队成员通过中国知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等平台深入探究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体会其开创性的历史意义,思考为何中国人民检察制度能够生生不息,为何被中国人民选择,被历史选择。
2024年1月下旬,我们把探究方向具体化,分别从背景、过程、具体作为、意义等角度探究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我们了解到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检察制度的创立为了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正常秩序,保障根据地人民合法权益,1941年4月23日,山东省抗日民主政府临时参议会通过的《改进司法工作纲要》规定以及《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项制度创举,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发端。我们收获颇丰。
我们感受到,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项制度创举,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和体现,是检察委员会制度的发端。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和完善了检察委员会制度,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制。
90年沧桑变化,检察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稳步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事业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探索中,检察制度也要不断地探索。
当代人民检察应当弘扬前辈的精神,踏着前辈的足迹,建设一支过硬的、忠诚的、专业的、善良的队伍,这样才能担当起新时代新阶段的使命。
(红砖铸法魂社会实践队济南分队成员姜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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