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案例,探索新实践
2024年1月末,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伍开展了案件调研和讨论。在这次会议讨论中,成员们受益匪浅,并坚定了将这次社会实践做好的决心。
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少年法庭也被称为儿童法庭。
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五岁的小梦(化名)在案件中失去了亲人,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症状,且亲人的突然离世也使小梦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法院了解情况后,迅速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救助工作。鉴于本案案发时小梦仅有五岁,生活陷入困境,且出现严重心理创伤,随后对小梦开展了多项救助工作:一是联合民政部门为小梦解决生活困难。将其列入困境儿童,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金,确保其生活无忧。二是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依托专业保护平台,与检察机关共同委托心理协会开展心理救助,由协会安排两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为小梦制定长期分龄分级心理救助方案。同时还联系教育部门,指派心理老师时常与孩子沟通、聊天,时刻关注小梦心理状况。三是帮助小梦改善居住环境。与团委联系,为小梦打造“梦想小屋”,营造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助力孩子平安健康成长。现在,小梦的生活已基本回归正常。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据规定,将救助范围从未成年当事人拓展至所有案涉未成年人,并将救助模式从传统的司法救助扩充为“司法+ N”的联合救助,积极联合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案涉困境儿童开展全方位救助,确保不遗漏司法视野中每一个需要救助的孩子,也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本事例即是法院运用联合救助机制,维护案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司法智慧和担当,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更好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本着教育为目的开设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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