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至2月17日,“网约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实践队队员们先后进行了集中实践和返乡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家政公司、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与家政中介、家政服务人员、基层法官、律师等不同主体进行访谈,切实了解了各地家政行业的运作模式和相关民事纠纷的现实状况,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痛点及解决途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知。
一、实践项目介绍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以及三胎政策的放开,市场对养老、育儿、家居保洁等服务的需求正显著增加,这推动了家政服务业发展壮大。本实践项目将家政服务人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立足我国“一老一小”政策背景,通过实地调研访谈,深入了解当前我国家政行业的运作模式及相关民事纠纷的现实状况,聚焦于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难题,力图从劳动关系认定、福利保障提升、司法权利救济等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家政相关纠纷的妥善解决,推进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稳定化发展。
二、实践风采展示
(一)前期准备
在正式开展调研活动之前,实践队梳理了有关家政服务行业的现行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调研的主题方向。在与指导老师袁野老师沟通探讨后,实践队着手内部人员分工,并积极对接相关单位,准备访谈提纲和调研问卷。
(二)调研活动实施阶段
1.访家政服务人员,明权益保障困境
李富麟同学通过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访谈,了解到其面临的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足、社会地位较低、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夏盛宇同学在与家政服务人员的访谈中,通过询问工作类型、工作经历、待遇情况等问题,明晰了家政公司的管理制度、家政服务人员的现实工作境况,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有了更为具体的认知。张梦淋同学在与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访谈后,发现他们普遍表达了对权益保护的渴望,其提出的问题涉及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工作条件的改善等,尤其希望在与雇主或家政公司发生纠纷时能够寻得公正的解决途径。此外,张涵程、刘凡熙同学也与多位从业经验丰富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了访谈,聆听其多年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现实经历和心路历程,深感其劳动权益保障之难。
2.访家政公司单位,探行业经营现状
集中实践中,实践队先后前往了“家事无忧”家政公司、福乐佳家政服务中心、兴璐威家政公司等进行线下调研。作为国内市场占比最高的“中介制”家政公司,其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为实践队了解家政行业提供宝贵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应邀接受采访,向队员们详细介绍了家政公司通过平台招募人员的方式、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制度,同时其列举了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的真实案例,帮助队员们了解家政公司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的考量因素,也使其认识到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实践队还与员工制家政领军企业——“和沐HOME”的CEO高婷女士进行了线上访谈,了解到员工制企业的保险制度安排、员工制模式对于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积极作用以及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的途径选择。
返乡实践中,队员们同样收获颇丰。吴婷同学前往河南省开封市百帮家政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调研。该服务中心成立于1999年,经营范围包括开展职业指导、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供求信息等。负责人对其中介制模式进行了利弊的分析,也对于员工制公司发展方向表达了个人的看法。易哲雄同学与江西省抚州市家政公司创始人兼经营管理者进行访谈,创始人对公司的薪酬机制、培训机制、劳务接单模式、员工管理等信息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指出了抚州市的家政行业的行业优势和面临的问题。杜金羽同学与济南长清康华护理院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该公司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在员工合同签署、保险购买、工作时长管控、服务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规章制度。在公司与雇主关系方面,该家政公司通过满意度回访、纠纷协商解决等方式与雇主建立良好的关系。
3.访多地人民法院,寻司法实务经验
集中实践中,实践队先后前往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展实地调研。受访法官详细地阐述了网约家政这一新业态劳动的特征以及在确认劳动关系时需要考量的因素,例如是否为家政人员缴纳社保、人员管理、考勤、工资发放形式等等;此外,其还就家政行业三方关系复杂的原因、责任认定的标准、劳动权益保障等内容提出了自身的见解。
返乡实践中,苏裕程同学前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访谈,同马俊丽法官就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马俊丽法官指出,当前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趋势。由于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劳动关系认定和责任承担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马俊丽法官认为将家政领域劳动关系认定以及责任承担标准体系化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
路畅同学前往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访谈,受访法官就家政领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指出了网约家政领域呈现的新特点,并对家政工人的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熊芷曈同学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许念法官进行了访谈。许法官指出,如果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属于中介关系,那么在雇主向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公司一并追究侵权责任的案件中,家政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在二者之间是劳务关系的情形下,还要考虑家政公司的过错大小、涉案人员的受伤程度、是否有指令作业,以及指令作业是否合理等因素。
夏以涵同学赴宣恩县人民法院参与实践调研。与谈人刘院长首先强调了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包括获得合理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障等。他指出,虽然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与传统的劳动者有所不同,但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应当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4.访律师事务所,解权益保障措施
集中实践中,实践队先后前往了植德律师事务所、观筑律师事务所、忠三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与谈律师向我们介绍了家政服务的三种类型以及签订的不同的合同类型,强调了签订合同尤其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举例介绍了不同类型的纠纷以及劳动权益保障的途径与方式,提出立法之外的商业保险维权途径;认可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性,并强调网约家政必须明晰具体的责任主体,避免维权无门。
返乡实践中,闫枳録同学邀请了内蒙古三恒(准格尔)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进行访谈。李律师指出,“当前,我国家政行业企业以中介模式为主,大部分家政从业者、雇主与家政公司三方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其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一模式也客观上造成了签约三方在劳动安全、劳动权益、服务质量上的责任不清。”此外,李律师还表示,无论“网约工”是否为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都是通过平台提供劳务来获取生活资料的人,其劳动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三、实践感想
闫枳録:带领实践队对家政公司、法院、律所分别进行了集中调研访谈活动,不同单位的利益考量差异较大,也提醒我们要站在不同角度思考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才能更好地平衡多方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实践,我们也积极进行相关理论的学习,希望能为家政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提出更加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整个实践过程中任务安排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此外,主要负责人也引领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肩负青年人的使命。
林涵: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们前往法院、律所,探查实务中的法律定性与纠纷解决;对话家政服务公司与平台,了解用工模式与权利义务分配;寻访家政服务人员,调研一线真实的现状与需求。我们运用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深入分析家政行业中劳动权益保障的阻力与痛点,以期在各利益相关方协调配合下,找寻理论上逻辑严密与实操中利益平衡的最佳方案。
胡超慧:从确定选题、查阅文献资料到组建实践队、开展实地调研,本次寒假社会实践的经历令我记忆犹新、受益匪浅。实践队着眼于劳动权益保障议题,立足“网约”与“家政”两大特点,先后开展了武汉市集中实践与队员返乡实践,走访家政公司、人民法院、律所等机构,也与身边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透过多方视角勾勒出了网约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全貌。参与此次社会实践,使我跳出了理论知识的局限,对法律尤其是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理解更加贴近社会现实。以护航劳动权益为旨,我们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持续、深入地开展实践调研,助力我国家政服务业的稳定发展!
四、实践总结
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是为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奔走呼号,也是为促进全行业的合法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本次实践综合线上问卷调查、线下多主体调研访谈等形式,了解了国内各地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剖析了家政行业目前的主要用工模式及其利弊、梳理了司法实务中相关纠纷解决的思路,致力于探索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的系统性保障机制。未来,实践队将继续结合多学科知识与实务经验进行实践,以实现多方利益协调下的劳动权益保障全面化与规范化。实践队员们也必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回信中的殷切嘱托,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初心如磐,奋楫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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