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队成员们经过在社区的走访调研,初步了解了群众们的态度,大家普遍认为,收养应当从收养家庭的自身基本情况、收养的动机、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抚育安排和道德品行这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有关收养的案例,实践队的队员们走进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潍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当前潍坊市发生的收养案例以及具体情况。
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谈话,队员们了解到,在处理有关收养的问题时,应当坚持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保障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核心要素,对收养人或家庭全面开展收养能力评估,为孩子寻找最合适的收养人或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另外,还有强调了收养人或家庭必须接受送养人或登记机关定期跟踪回访安排,其目的在于使各级登记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让送养人和登记机关及时掌握了解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把被收养人权益受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年龄方面,科学设计了收养人年龄限制指标,以被收养人成年的年龄为标准,按照本省2019年度平均预期寿命测算,如果收养人年龄偏大,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稳定生活、学习带来不确定影响,为此,对超过一定年龄的收养人,不作提倡,设置了扣分项目。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增设了被收养人融合期的指标,一方面考虑了收养家庭同居住成员的认同感、接受度,另一方面从被收养人需求出发,考虑了被收养人的融入接受、环境适应等情况,是双向选择的有效救济途径,体现了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实现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双向奔赴”。
并且,当地一直坚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适合的收养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收养程序,减少了因为收养而引起的社会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收养人是否有犯罪经历这一问题,看法难以统一。但是法律规定只要没有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就不会影响收养。那么,怎样才算是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怎样就是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呢?这个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只能依靠相关的评估机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以后的实践中,实践队可以重点去研究这一问题,可以找出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让实践的内容真正落实到实际实例中,造福更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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