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就是让过去拥抱未来。近年来,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积极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中华大地上灿若星辰的文物资源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物立法,2013年以来对文物保护法作出三次修正。据了解,当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颁布实施《博物馆条例》和修订后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近20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连同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起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我国文物保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文物是中华文明的不朽见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从事盗挖、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
追缴文物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追缴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各类文物10万余件,其中一、二、三级珍贵文物8600余件,包括东汉“昭君出塞”铜镜、宋代龙泉窑青釉八方盏等一级文物。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大案积案攻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
打击文物犯罪之外,文物部门切实做好文物行政执法,用日复一日的努力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权威,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27万余处文博单位落实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有力促进了各地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国家文物局聚焦法人违法和火灾事故,先后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文物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在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涉及内蒙古元上都遗址、湖北七里坪革命旧址等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
国家文物局还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制度建设,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指导地方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以及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近年来,立法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文物治理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全社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61892.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