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讲话中说到,“要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要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要增强文化自信,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文物保护是我们了解历史、分析历史、投射当代的重要途径,“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法律规定进行规范限制,可使文物受到合理保护、管理和利用,以便后代能够继承和享受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中国,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文物的定义、保护范围、文物单位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重建、文物的调查和发掘等内容。这些法律和法规为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陆续启动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围绕有关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在这些重大项目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一些重大历史问题作出总体安排,集中力量攻关,不断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密切考古学和历史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联合攻关,拓宽研究时空范围和覆盖领域,进一步回答好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基本图景、内在机制以及各区域文明演进路径等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研究指明了方向。要挖掘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时代价值,更好地进行宣传和推广。
为有效指导地方扎实开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于2017年至2022年组织相关课题研究,陆续推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案例解读》两书,旨在以案例的方式,向社会推介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好方法好经验。两本案例的调查、筛选、研究、提炼持续近5年。
处于当今社会,更作为新时代的法学学生,我们可以欣喜地感受到法治规范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的深入,各地探索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步伐加快,总体上各方面的工作都有长足的进步,在理念、法规、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各自的思考和创新亮点,“一处一策”特点鲜明,特别是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上,很多细节非常具有启发性。时至今日,文物保护利用已经不再仅仅是文物管理部门的责任,而是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已经成为展现中华文化魅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民族自信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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