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区”建设与发展背景下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法治调查研究
——曲阜师范大学“法治社区青春行”实践团团队概述
中国青年网德州七月日电(通讯员 岳艳阳)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单元和“末梢神经”,其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效。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聚焦社区治理中的矛盾与问题,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将社区各项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规范运行。
社区治理处于社会治理前沿,直接面向群众。随着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推进,我国社区治理面临诸多挑战:信息交流的便捷化冲击着传统社区运作机制,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打破了传统社区的地缘基础,社区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新形势下,以管为主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合作治理为理念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在新型治理模式中,法治尤为重要。引导民众参与社区治理,需要依靠法治形成基本治理规则,进而构建社区居民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之基,小区物业服务则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社会和谐安宁息息相关。“小物业,大民生”,在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中,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是管理体系中的四个主体,而与居民密切度最高的就是物业公司,这是维系居民与社区联络最直接的主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物业与业主、业主与小区建设方、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类纠纷成为城市社区社会矛盾的主要类型之一。一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的发挥其在业主自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
曲阜师范大学“法治社区青春行”实践团应运而生。团队由21级、22级、23级法学院本科生代表组成。以法律援助中心社团成员、宣传部为团队主力,具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以及专业法律文笔和宣传能力。团队分工明确,工作结构合理,充分利用不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从而提高团队的综合效能,更好地完成团队的任务。优良的团队为本次社会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指导老师李冬楠,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日照市巾帼建功标兵、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楠书房”发起人,帮助团队选题规划时间项目,为学生提供针对性指导。指导老师解艳林,具有丰富的指导经验,指导学生参与各项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优良的教师团队为本次社会实践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学院校地合作全面开花,给予团队社会实践广阔的司法实践与成长平台。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为本次社会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推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曲阜师范大学“法治社区青春行”实践团将走访山东省、河北省、江西省、贵州省等多地社区,走进人民群众,倾听民众呼声,获取人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与意见的第一手资料,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看法探索研究业主委员会机制,形成新闻推文宣传、社会实践报告等多元化形式,紧跟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矛盾以及业务委员会所遭遇的困境,进一步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与改善,将物业管理机制与法治社区建设紧密结合,为法治社区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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