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 ,角色问题被引入我国哲学领域。1991年,上海教育学院孙廷华在《社会科学》第四期发表对“社会角色”的哲学思考一文,认为“角色”这一概念以及由此引出的论理不仅为分析社会结构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为理解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态度提供了一种模式。 此后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江畅的《论人的社会角色》 、《人的社会角色》,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陈金清 、武汉市委党校徐学福联合署名的《社会变革时期人的角色的自我认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韩民青《论人的社会角色》等哲学论文陆续发表。其中比较重要的理论进展包括,江畅提出并论证了社会角色的价值意义,认为“角色是人的社会规定性的体现,也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多重、变动的角色构成了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及其变化的基础”,并提出了按照人的社会活动内容划分角色种类的方法。陈金清、徐学福提出了“无论过去人还是现代人,其角色行为的最根本的一个原则就是尽自己的义务,干好自己该干的事情”等重要论断。韩民青提出了“社会角色是人的社会存在形式,人为了获得这个存在形式,需要经历一番文化化或社会化转变。人的价值实现与人的社会角色化密切相关”的重要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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