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也是中国文明的母亲河,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与文化。而如今,黄河的生态环境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在推动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方面,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8月14日,曲阜师范大学 “河清海晏益护行”实践团前往参与黄河异地生态修复工作的检察院进行实地探访,感受生态修复在黄河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社会对黄河生态状况的日益关注,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不断运用。检察院作为起着重要的监督和保护职责、承担检察公益诉讼重要任务的机关,促使社会实践团成员们前去拜访,了解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和黄河生态治理方面的实际案例。
在检察院内,实践队成员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随后参观了检察官办公区域和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实践队介绍了检察院开展黄河公益诉讼的初衷和成果。他们表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视的一项工作,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绿水青山。近年来,从“数字检察”赋能“智慧监督”到建立“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均充分发挥着检察公益诉讼在水行政执法方面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无论是加强协同配合还是依法能动履职,都坚定不移地守护着黄河安澜。
在与检察官的座谈交流中,实践团成员提出了一些问题,如公益诉讼的难点和挑战,以及黄河公益诉讼的具体案例等。检察官耐心解答了成员们的问题,并分享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他们指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最初在涉林犯罪中展开,其产生源于刑罚功能的变迁和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而生态恢复性司法则可以看作“恢复性正义”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应用,重点关注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修复。
除此之外,检察官还向实践团成员介绍了公益诉讼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收集工作。据检察官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的生存环境权益。而异地生态修复方案则是在因污染导致无法修复的地方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将污染物转移到其他地方以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该项目主要通过开展跨区域联动,将污染源的移出地与生态修复的区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污染源与修复区域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同时,通过建立科学评估和监测体系,可以确保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和可衡量性。
以公益诉讼之力,探黄河生态治理。“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将立足此次线下实践,结合专业本领,着力从公益诉讼角度思考问题,为黄河生态治理寻找解决之策,为黄河安澜之美贡献出青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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