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报韶关8月14日电(通讯员 胡伶俐 郑儒杰)
2023年8月13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炎暑践法 春苗肆长”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胡伶俐为弘扬法治教育,做好全民普法,联合韶关市曲江区体育馆举办了一次“从‘法’到‘典’,树法治信仰”的关于《民法典》的主题普法宣讲。
本次宣讲的目的是希望中小学生了解”灋“字的含义、《民法典》的基本知识和总体框架、认识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阶段、在生活案例中思考、了解一些法律专有名词。
图为普法宣讲开篇。通讯员 郑儒杰摄
在宣讲伊始,宣讲人胡伶俐首先向同学以说文解字的方式介绍了法的繁体字”灋“,根据其字形结构,廌的神话传说以及氵、廌、去所表示的含义解释了”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的意思。
接着在第二部分中,宣讲人胡伶俐向同学们介绍了关于《民法典》的基本知识,如《民法典》是何时提出编纂、何时启动编纂工作、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与此同时,胡伶俐还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接着点明了《民法典》的意义和地位,最后介绍了《民法典》的大体框架——《民法典》共分为7编1附则共1260条,通过举例子的方式大致讲解了每一编涉及的内容。
其次在第三部分中,同学们认识到自己的年龄在法律上所处的位置。在民法当中,会根据年龄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一类人其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能力、年龄以及精神状态相适应,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胡伶俐还解释了什么称为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具有独立做事的资格。
再次在第四部分中,同学们思考了六个问题,例如7岁能否独自买水买文具,7岁时的零花钱属于谁、父母能否乱花,8岁能否接受爷爷奶奶给的红包,9岁能否给喜欢的主播打赏,10岁能否给游戏充值,14岁能否立遗嘱。在思考讨论过程中,同学们基本上都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并解释原因。胡伶俐也通过这六个问题,结合了第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析了问题的正解和原因。
在《民法典》如何为我们保驾护航这一部分里,胡伶俐在《民法典》的每一编中,都选取了一个与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结合法条和解释晦涩难懂的法律名词,使同学们了解答案的原因。在总则编中,选取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继承遗产与接受赠与,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定代理人;在物权编中,阐述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合同编里,主要介绍了两个法律名词——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在人格权编里,胡伶俐做了一个关于人格权的相关权利的思维导图,具体说明了什么是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在婚姻家庭编里,主要介绍并区别抚养、赡养、扶养这三个概念;继承编里,也是以思维导图的形式介绍了继承的三种方式,其中着重讲解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最后的侵权责任编里,介绍了什么叫做自甘风险。
宣讲的最后一个部分是答疑解惑,设置这一环节的主要目的是因为,本次宣讲针对的是8-16周岁的同学,而此次宣讲过程中会涉及一些法律名词如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法定代理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自甘风险等;也会有较难区别的概念如名誉权与荣誉权、扶养与抚养等;在讲解过程中,难免需要引用法律条文,而法律条文其法言法语的特点读一遍并不能完全使同学们听懂。因此,宣讲人胡伶俐考虑普法的这一特殊性,设置了答疑解惑这一环节,同学们可以自由举手提出疑问。
图为同学们举手提出问题,宣讲人胡伶俐为同学们答疑解惑。通讯员 郑儒杰摄
本次宣讲过程中,宣讲人胡伶俐多次提出问题,与同学们互动。在每一次抛出问题后,都有过半的同学举手发言,宣讲课堂十分活跃。在讲解过程中,宣讲人胡伶俐在解释法律名词概念时,都会通过举例子的方式,以最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
图为宣讲人胡伶俐与同学互动交流。通讯员 郑儒杰摄
本次关于《民法典》的普法宣讲共历时两个小时。在宣讲结束后,胡伶俐根据大家的上课积极性给同学们颁发了羽毛球拍、握力器等奖品。此次宣讲不仅仅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还让同学们知道了当年满18周岁后,就应该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独立的承担责任;在运动过程当中应该保护好自己,规避可能发生的危险;最重要的是,在不伤害不侵犯别人的同时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图为宣讲人胡伶俐与曲江区体育馆馆长及同学们合影留念。通讯员 郑儒杰摄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27107.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