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中国青年网德州7月29日电(通讯员 王梦冉)黄河是我国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7月28日曲阜师范大学“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部分成员观看央视频有关黄河湿地公益诉讼治理视频,了解公益诉讼的成功成功,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之治”。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聚焦黄河生态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成为大势所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新要求,既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实践探索取得的成就,也对进一步发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视频向我们展示了一例黄河湿地生态公益诉讼案,让我们清晰的了解到检察机关是如何立足公益诉讼检查职能,让黄河沿线区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的。位于黄河开封段岸边的湿地自然堡区群鸟飞舞,风吹麦浪,生态河美。而就在两年前,这里曾鱼塘密布,67个鱼塘,还有这个53座看洞房,它不仅妨害了河道安全,也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环境。2021年11月,检察机关接到相关线索,针对在黄河滩区私挖鱼塘的乱象开展调查。发现多家鱼塘在黄河河道里面养殖,对环境污染影响非常大。为此,检察机关邀请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前往湿地进行调研,听取专业的指导意见。专家指出,鱼塘用水需要长期抽取黄河水和地下水,破坏了湿地的生态环境,对珍稀鸟类生存也造成了威胁。检察机关从最严重的地方进行突破。2021年12月,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某鱼塘所在的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以某村北鱼塘为清退突破点,推进整治工作,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动态监管,严厉打击私挖鱼塘、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以此作为抓手,充分行使公益诉讼的职能,向当地政府和有关的行政机关及时下发了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官以及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同时,检察机关还成立了工作转班,给当地群众进行普法,让群众认识到侵害湿地的严重后果,以保护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环境。
通过本次视频,实践团成员深入意识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分为很多种,湿地生态保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黄河是中华民族之根,对中国非常重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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