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诈骗犯罪逐渐进入公众视线,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缩小“行骗空间”,已成时代所需。2023年7月25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筑法之基,行稳致远”实践小队通过实地走访进行社会实践。通过与相关人员的交谈,实践小队成员了解到伴随着诈骗形式的不断变化,养老诈骗犯罪逐渐细分为多种类型,主要以投资理财、健康养老、精神娱乐型为主,不同的养老诈骗针对着不同的心理特征进行。一、提供“养老服务”: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预售养老床位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二、投资“养老项目”: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销售“养老产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四、宣称“以房养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五、代办“养老保险”: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六、开展“养老帮扶”: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并且深入到老年人生活的各个角落。健康养老型是老年人追求健康时所受的诈骗。健康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本钱”,其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非法犯罪所依托的对象,而且涉案产品多数为“三无”产品,甚至部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精神娱乐型是老年人孤独感过重,与外界的社交接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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