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文明最主要的发源地,中国人称其为“母亲河”。黄河每年都会生产十六亿吨泥沙,其中有十二亿吨流入大海,剩下四亿吨长年留在黄河下游,形成冲积平原,有利于种植。
我国的黄河保护法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黄河保护法具有鲜明特点:坚持战略思维,立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支撑保障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性、整体性、衔接性制度安排,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不同问题,在规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同时,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保护治理为前提和基础,用法律制度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在江河治理的制度、观念和策略方面的转变上,更加注重流域一体谋划、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江河湖泊的特殊问题。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黄委与河南省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18年,黄委与河南省检察院共同发起“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创建了全国首个流域性河湖管理和司法保护衔接平台。2021年,黄委与河南检察院积极沟通对接,省检察院在河南河务局设立协作机构,共同发布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按照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黄委和河南省检察院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监管等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践中,河南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河长办、林长办共同构建了“河长+检察长”机制、“林长+检察长”机制,并在河南省全面推行。同时,河南省检察院指导沿黄检察机关强化跨区域协作,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
据统计,2018年以来,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榆林市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8件,立案2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提起诉讼10件。专项活动通过办案督促恢复林地480亩,补植林木8000余株,清理砂石、垃圾120余万立方米、恢复黄河河道原状200余公里,封存和撤离采砂船127艘,清理复平采砂点36处,复平河道内鱼塘3处,督促收缴罚没款、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亿元。全省规模最大、规划最完善的定边3400亩检察公益林已完成种植面积1900亩。在专项活动中,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视在办案中发现案例、研究案例,进而培育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榆林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榆林市横山区境内大理河发生水污染案、定边采油四厂原油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案;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的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主题评选活动。
总之,沿黄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聚焦黄河保护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黄河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坚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7597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