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彰显了其高度契合国家治理要求的独特优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一个真实写照。
对黄河的治理和利用,自古就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挑战。黄河含沙之多,是世界河流之最,其“善淤、善决、善徙”的河性也在世界绝无仅有,因此“黄河宁则天下平”——对黄河的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据记载,新中国成立前的2500多年间,黄河下游共决溢1500多次,重大改道近30次。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达到70年不决口,20年不断流,先后抵御12次大洪水,实现了70年黄河安澜。但安澜中也有隐患,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2018年12月7日,一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统一领导,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河长办共同发起,沿黄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参与的“携手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启动,可以看作是检察机关摸清黄河“家底”的第一步。
在对黄河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的加入,对整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起到了增速作用。其中,“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成了黄河沿线一道鲜亮的风景。河长+检察长”这种协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对在黄河流域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察官在接收案件后履行职能,实地考察去寻找线索发现保护与发展黄河流域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体。黄河流域泥沙俱下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采矿业,采砂业涉及当地民生,但与此同时非法采砂又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检察机关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国家黄河战略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寻找二者的平衡点。检察机关在办理黄河吴堡段非法采砂案件中,在河道“四乱”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的同时又考虑到砂农们的生计,建议县水务局对黄河吴堡段采砂进行科学规划,公开竞标拍卖,使得黄河吴堡段河道采砂砂农得以进入正规砂场工作,采砂管理亦进入科学规划、有序开采的轨道。
对黄河中游的生态治理和保护关系到黄河下游人民的生命线,比如陕西省延安市钻井废液污染北洛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则是从防治石油污染的角度展现中游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流域的概况。故我们认为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黄河生态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黄河流域也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公益诉讼是最好的途径,通过国家的力量,用司法武器推动黄河生态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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