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这一规定旨在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防止因过马路看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澎湃新闻)
过马路看手机是一种不文明、不安全、不负责的行为。它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即“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没有交通信号的地方,应当在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地方,应当在视线良好并且对来往车辆和行人安全无影响的地方通过”,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即“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跨越、穿越道路隔离设施;(二)攀爬、跳跃道路设施;(三)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拉拽;(四)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或者玩耍;(五)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危及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也破坏了交通秩序,也损害了社会文明。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不少是因为过马路看手机而造成的。过马路看手机会使行人分心、走神、迟钝,降低了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使行人无法及时发现和避免交通风险。在车流密集、情况复杂的道路上,一旦出现车辆变道、闯红灯、急刹车等突发情况,行人往往无法从容应对,容易发生碰撞、摔倒、受伤等事故。同时,过马路看手机也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一些驾驶员为了避让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可能会采取紧急制动、急转弯等措施,从而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一些其他行人为了提醒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可能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从而忽略自己的安全。
因此,禁止过马路看手机,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它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它既有利于维护行人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维护他人的共同利益。它既有利于促进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应该支持和遵守这一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要让手机成为交通安全的隐患,不要让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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