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调研,探真求实
——“保家护航”实践队第三十一次实地调研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帮助群众逃生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火灾是否能及时扑灭紧密相连,关乎群众的人身安全,关乎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为解决公共区域争议问题,提高地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在本次寒假开展社会实践,围绕着党的二十大精神,探寻各地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看法与做法。2023年1月31日,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对此展开探寻与调查。
本次实践,实践队队员来到了当地街道的菜市场,这里可以说是上午阶段最为烦乱的地方,在菜市场的门口,实践队队员发现,当地政府也还是有设有专供消防车运行的消防车道,但是大多数摊户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将它当作消防通道来使用,而是将摊子摆放在消防通道上,实在是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实践队员也寻找到了当地居民,就小队调查问卷询问他们相关看法,再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实践队队员发现,当地居民对火灾险情的关注显然不够到位。
此外,实践队队员在蹲守是否有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时,也随机采访了当地一些居民。受访居民也有部分说自己平时来买菜的时候会将私人车辆摆放在消防通道上,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关于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的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当实践队队员在采访附近店铺商家时,大多数商家店主的反映都是,平时有车辆在此停车时,他们都不会对此进行劝诫以及建议。甚至有少数店主更是称,平时压根就没注意消防通道被占用了。
此外,实践队队员在采访期间也对当地居民再次进行了一些消防通道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帮助群众逃生的重要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与火灾是否能及时扑灭紧密相连,关乎群众的人身安全,关乎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队员认识到,消防普及之路,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代消防通道的正确使用,仍需当地政府、消防及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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