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加大扶持力度。为此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各自丰厚的奖励,来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据笃法先锋队的调查,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深圳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而这种种的奖励机制一定可以提高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积极性。
除了全国各地所出台的政策性的奖励机制,笃法先锋实践队成员认为环境行政奖励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也对于持续保护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有关于双碳的环境行政奖励是不完善的。
在实践中笃法先锋队成员发现我国对于环境行政奖励的法律规定不足,我国对于环境行政奖励并没有单独立法,其规定分布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位阶的规范中。目前,各地方对于环境行政奖励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1 条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相关环境行政规章等制度。而 现行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只是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 予奖励”,没有具体的奖励细则,存在环境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模糊不清、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环境保护。另外,通过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式将相对人所获取的多 余碳排放指标转变为“奖励”,其具体法律规定也 存在缺位的现象。其次奖励形式单一我国目前关于环境行政奖励形式主要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物质奖励表现为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品和奖金,或者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等; 精神奖励表现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通报表扬等。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5G 与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区块链的加入,传统的奖励形式已逐渐呈现出单调性和滞后性。因此,在实现“双碳”目标背景下,在新兴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中,环境行政奖励形式应当与时俱进,对奖励形式进行创新,形成丰富多样的奖励形式。同时,扩大奖励范围,使更多的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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