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山东大学从文书院“青行碳访”赴山东省青岛市探索碳排放体系构建与监督道路调研团再次召开线上腾讯会议,针对现阶段发掘的问题群策群力,提出解决建议并形成总结。
此次会议主要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建议:一、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规制,其中首先要优化碳交易监管相关机构设置,明确权责划分,促进所涉及领域或部门的监管机构发挥各自的监管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形成优势互补,避免各监管机构的权责存在交叉重叠,或是因机构设置的模糊造成监管真空的现象。包括健全监管机构设置、完善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其次是要完善行政监管方式,细化信息披露机制;再次是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明确其范围和界限,再者,推动设置信息披露激励机制,鼓励碳排放主体之间自愿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引导其主动、自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构建强制性和鼓励性措施协同发力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方式上,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机制的重要作用;最后应当完善市场监管权力的监督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法律责任中相应的违规清缴处罚惩戒力度较轻的问题。二、进行企业规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控排企业要从思想上重视碳排放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碳排放管理工作是“双碳”工作的基础;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考核机制,争取构建起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等。三、进行第三方机构的规制,包括强化日常监督,保障数据质量,从设备可信、方法可信、过程可信等环节入手,实现“碳迹”可循;提高核查机构的执业门槛,倒逼核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对数据核查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为对数据真实性进审核。四、对外部市场进行监督与规制。
我们也将在此基础上纂写并投递政府建议书,尽己所能将建议落到实处,为生态环境保护尽一份绵薄之力。
文 | 赵起月 刘玉琦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4430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