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成效,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1月18日到2月1日,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分别四省顺利开展了七次实践调研活动。
本次社会实践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成效的适用情况和监督标准出发,追求调研的客观性、普遍性、全面性。在实地调研前,团队进行了深入的文献研究,为高效高质的调研访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实地调研中,团队开展了访谈了司法工作人员、向中学学生宣讲教育、向社会公众收集调查问卷等系列活动,获得了大量一手信息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律相关问题,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蕾表示对数字化监督考察能切实实现对未成年犯罪者思想动态、心理状况、行为模式的有效监督,也能有效填补目前存在的诸多空白,使“附条件”能真正体现其意义,也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时代导向相吻合。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卢如表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惩罚的同时更偏重挽救,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检察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较好的在监督考察期间完成帮教工作网络空间治理进行监督考察,网络空间治理监督考察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现状,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潘艳玲认为,对于检察院,数字管理能提升监督质效;对于青少年监管中心,有利于在减轻工作压力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向切实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于未成年人,数字管理更容易接受,更能为其提供提升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的空间。
围绕数字化法治和未成年网络法治监管程度,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执行事务办公室主任宋驰表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作用。应以加强网络法治治理为主,现实法治治理为辅。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律治理实施障碍,黑龙江省宁安市人大法制办主任孔玲表示公众最初不能完全理解网络治理的意义,执行上的障碍也来源于此。网络的法律治理条例没有现实中的完善,在监管和治理过程中力度也大大削减,在网络上的法治意识不够强,尤其涉及个人网络安全隐私的时候情况更加棘手,在完善上任重道远。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层面法治观念树立,调研团赴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文化馆,通过发放问卷和个人访谈形式调查其对未成年法治教育和法律保护的认知程度,受众跨老中青三代,参与者赵彤表示,对于未成年应当采取包容的态度,应当杜绝歧视、平等对待,保证其获得与常人等同的发展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仍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调研团面向辽宁省鞍山市第二十九中学生展开普法讲座。宣讲基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介绍,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参会人刘美含表示,这次了解到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以及后果,对法律有一个更深的体会,学校也对本次宣讲提出表扬,表示今后也会将贴近生活的案例讲给同学们听,才能将“被动”了解法律变为“主动”
通过系列调研,调研团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法律治理成效的现状、态度反馈、矛盾解决,对于数字化监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衔接可能、困境、发展方向等角度有了深刻实际的认知。我们将把访谈材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与监督情况的理解,并展开讨论,寻求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路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与矫正提出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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