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必须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一方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地区、脱贫群众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发展基础还较弱,巩固成果防止返贫任务仍然很重。党中央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就是要扶上马、送一程,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易地搬迁也要进一步强化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同时,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各省确定的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另一方面,用乡村振兴的办法加快农村发展步伐。乡村要振兴,农民要富裕,归根到底靠发展。依托农业农村独特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富民兴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农民不仅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足。要认真总结借鉴脱贫攻坚积累的宝贵制度成果和精神财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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