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通过搜索大量的资料和实地深入农村考察后总结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以及推进农村法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全面推进的过程,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要求还有明显距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把农业农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完善农业法律体系,尽快理顺农业执法体制,大力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实现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是基础,也是保障。要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社区拓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畅通多元法律救济渠道,运用调解、裁决、仲裁、复议、诉讼等手段,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提升其法治素养。加强村级依法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民主管理与依法办事,夯实农村法治的根基。有效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充分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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