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各项法律法规要实施好,就必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厉行法治,普法先行。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存在差异,有地方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不足,我们小队进行了走访调查,我们在村里进行这项活动,村里大部分是老年人和留守儿童,法律意识还不足,我们也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主要是以民事纠纷为主要切入点。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法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在调查中发现小部分的人遇到民事纠纷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尽管数量不多,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邻里不和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尤为重要,还有一些民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不公平对待,懂得和运用相关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原因有农村村民法律观念淡薄。部分村民人遇到问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而是靠私立解决,轻则骂,重则打。甚至有更严重的,有的仅因为小孩吵架这些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其次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第三个原因就是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干群关系差,“一刀切”,不会因时因地制宜,还有的干部采取不适合的方式比如暴力,或者辱骂的方式造成人们对干部的信任度不高。这些都会造成群众上访,给上一层的干部徒增麻烦,也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有的变成刑事案件,从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
本次的社会实践让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了农村人对民事纠纷的认知,也宣传了民事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帮助人们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理相关问题。也让我们进一步反思了法制宣传不只是干部的任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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