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柳宗元法律思想的探索
韩愈和柳宗元都是中唐时期伟大的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自晚唐“韩柳并提”以来,世人对二人的高下之分莫衷一是,总体趋势为从“韩赞”说过渡到“柳赞”说。他们的立法思想充分受到了“法律起源论”这一哲学命题的影响,韩愈信奉唯心主义天命观,而柳宗元则坚持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君子受命于生人之意”观点;对于执法手段和执法对象,韩愈主张“德主刑辅”,法律适用对象主要是人民,柳宗元则主张礼刑并行,强调“吏为民役”,法律适用人人平等;他们的法律思想还包含一些对于一些司法制度的看法,韩愈相信万物有灵,认为生杀“宜顺时气”,柳宗元则从社会现实出发,提出“赏罚务速”,对于定罪原则,韩愈主张与其“德主刑辅”思想相对应的“原情定罪”原则,而柳宗元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严格法定刑主义。对比之后,我们可以发现韩愈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了儒家经典主张,更加符合封建君主统治的需要,而柳宗元以唯物主义和以民为本为特征的法律思想则更加进步,受到了近现代人的认可,这也是几千年来从“韩赞”向“柳赞”转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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