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根据在研究法治本土化中发现的些许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的同时,调查了普遍的意识现状,根据本土化的特色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将法治融入日常生活
培育乡村法治的文化氛围与民情基础,使法治文化成为农日常文化的一部分,使农民具备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精神与法治信仰,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法治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在我国乡村地区,法治文化的缺失导致农民对法治无法形成清晰、准确的认知,甚至存在法治误解,农民不知道哪些纠纷可以诉诸法律,也不清楚如何提起诉讼和寻求法律帮助;心理上存在认为对薄公堂有违“人情”,法律处理方式繁琐、缺乏实效等,上述情形说明作为系统工程的法治,在农村地区深受乡土文化的影响,传统“人治”“情理”思想在农村地区保留较多。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公正有待提升,农民群体的法治文化有待完善,在“送法下乡”、加强普法宣传之下,法律在化解农民问题与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依然有待提升,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不足,农民对法治缺乏足够信任,难以将法治视为处理农民生活和发展的有效手段,乡村矛盾与纠纷无法借助法治力量获得有效化解,无疑会制约乡村振兴的实现,对乡村秩序与农民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加之,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或脱贫攻坚中出现的“作风不实,官像主义”“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管理不细,贪占挪用”“担当不够,懒政总政”等现象,严重制约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公信力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的本土化。
(三)注重文化差异。
乡村地区的乡土文化较为普遍,保留较多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中的“非法治”因素,制约着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采用柔性方式,注重培养法治文化的民情基础,循序渐进地净化传统文化,促进乡土文化与法治文化良性互动,例如,《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认真对待村规民约、优良风俗,在乡村法治中注重发挥习惯法的规范作用。
法治本土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按部就班,共同促进乡村法治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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