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伍开展实地走访实践活动。通过这次的走访活动,我们了解到在浓烈乡村文化色彩下的法制建设开展不可避免的困境,我们发现如下问题:
首先,乡土文化语境中的法治误识有待动正。法治的内涵丰富,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农民对法治产生误解并不鲜见,乡村保留较为浓厚的传统文化,对法治存在偏见的同时,对法治的认同更显不足,同时,“法律绝不是疏离于整个乡土社会生活的外在力量,它可以也确实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表征。
其次,法治在乡村的土壤环境中的运作也是问题频发。它的具体运作则是与其他文化和生活原则相一致、相呼应的”,在“乡士文化”为主流的乡村社会中,法治作为冷冰冰的政治产物,难以获得村民的充分信任,其中的一项重要表现是村民对法治的误解,例如,农民只关心从乡村振兴中获得多少利益,不认为乡村振兴与法治的关系紧密,事实上,乡村地区主要依靠习惯习俗来处理问题,法治与农民的生产,生活与发展相距甚远,又如,农民认为法律没有效率,处理农村问题的作用有限。用法律处理乡村振兴问题时比较辣手,是不得已的选择,不会发挥良好的效果。
农民的法治误解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农民不信法、不懂法、不用法,缺乏正确的法治知识与观念,认为诉诸法律是无奈之举,或认为法律是制裁他人的工具、以为法只是一种统治工具,有些人脑袋里的法治,就不会超过‘依法治才民’的层次“,相关调查研究表明,乡村法治文化的缺乏与农民对法治的误解,使得农民规避法律的情形时有发生,农民是乡村振兴依靠的力量,农民的法治误解,不仅容易使他们脱离法治、误入歧途。
这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在当今的农村还是很常见的,通过我们的实地走访,我们发现大部分人还是会将平时的一些习惯凌驾于法律之上,虽然我们有将地方风俗习惯纳入审判,但是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习惯,随之而来的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与困境,在扩大本土法官队伍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将法治思想建设的推行纳入日常的工作当中,唯有思想的转变才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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