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精神,身体力行
—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实践队第十三次实践调研
随着重庆“1.1”高层居民楼火灾事件、新疆乌鲁木齐火灾事件的发生,消防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消防通道作为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一旦堵住后果将不堪设想。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围绕着党的二十大精神,调研各地区关于消防通道违规占用问题以及后续处理工作。2022年12月31日,实践队队员对此展开实践与调查。
本次调查,实践队队员来到了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该住宅区居住的居民大多数为年纪较大的老人。实践队员通过观察发现,住宅区侧门到地下停车场的这段区域被黄线划出,并标注了“消防通道”几个字。但区域内摆放了废弃一扇铝合金电动伸缩门,横挡住了消防通道。经询问小区居民,实践队队员得知这扇门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从停车场入口换下来的废弃伸缩门。受访居民表示,这扇门放在这里已经有一段时间,自己并未考虑过如果发生火灾事件这扇门是否会阻碍消防工作。经实践队员询问后,受访居民称自己平时不会主动了解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后果并不清楚。由此可见,消防安全的群众教育并未得到普及,普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消防意识也比较浅薄。物业人员对该现象表示,该栅栏门是可移动的,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可以及时移走。
实践队队员还发现,虽然小区内设有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物业人员也在墙壁张贴了注意消防安全的标语,但住宅楼后仍然存在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对此,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尽管小区有规定,也张贴了不得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标语,但总有些不自觉的业主将车停到消防通道区域内。也有一些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私自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是迅速扑灭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通道,不能随意堵塞占用,整治消防通道违规占用的工作应该常态化,在消防通道区域内私自停放车辆,或把废弃物品堆积在消防通道处,不仅影响人员进出,也会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成为消防工作的绊脚石,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作为一种社会责任,一方面需要多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另一方面需要社区加强对居民的消防教育,做到消防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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