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曲阜师范大学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来到各自家乡的农村实地调查,获取了第一手农村情况,以此分析农村地缘关系中的法治矛盾。
不羡鸳鸯不羡仙,就爱农村一片蔚蓝天。现如今,成为脏乱差的代名词、贫穷落后的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农村早已旧貌换新颜,正日新月异的发展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法治建设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顺民不上诉"等遗毒的影响,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实践队队员还发现基层缺乏有效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手段,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道德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戒方式。比如在河道里乱扔垃圾、私自往山里倒建筑垃圾,还有连城市里也不少见的家暴行为等等。 这些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谁来管呢?农村绝不是法外之地,可往往地方公检法无暇顾及这些“小事”,村委会就是想管也是缺钱缺人。这只是对现实问题的一个初步了解,对法治矛盾的探寻一直在路上。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不得不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其中一点:“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表现在每一个社会个体上,即使法律再完备,如果社会公众无动于衷,则法律仍旧游离于社会机体之外,难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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