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低碳家园,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力量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近年来,生态环境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充分凝聚社会共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要坚持正面引导,从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做好宣传,使“‘双碳’工作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的思想深入人心。“双碳”目标推动社会治理理念转变,要求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理念。在过去较长时期内,粗放型社会发展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环境代际成本加大。事实证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社会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必须加快转型升级,通过技术进步、治理优化等方式来提高社会发展效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主体的治理理念也应发生转变。在“双碳”目标的要求下,社会组织应重视源头防治,注重将“绿色+”理念贯穿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动产业结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的绿色化转型。个人是社会治理好坏最为直接的感知者。应将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推广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在思想意识上改变人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消费观念,塑造生态友好、绿色节约意识,推动公众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构建。
要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全民参与“双碳”工作,需要帮助公众了解碳认知和碳足迹,科普低碳生活的知识,为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一同加入到低碳生活的行列中来,12月20日-12月26日期间,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一碳究竟”队在日照东港区部分社区内进行了与双碳相关的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社区居民面对面宣传的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低碳节能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向人民群众发出绿色低碳生活的倡议,加强有关“双碳”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助力在全社会营造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双碳”目标的实现,特别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特别需要用法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不断涌流,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要以良法促善治,特别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的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体系。“双碳”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积极能动作用,引导全民守法,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保障重点流域区域治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双碳”目标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全面落地,积极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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