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县退出的标准与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其中,“一降低”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一高出”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一达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以上三项均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退出验收。(2)退出程序: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2.贫困村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两个确保、两个完善”。其中,“两个确保”指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两个完善”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通村道路畅通,人畜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住房安全,就学就医方便,新农合及养老、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运转达标。(2)退出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省市核查、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3.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1)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退出程序: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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