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经济是城市非正规经济的重要典型,在非正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夜市经济是指在晚间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正规经济这一概念是在1973年由剑桥大学著名的经济学、人类学家哈特博士初次提出的。达拉格将非正规经济理解为“不受管束的经济”;克罗斯和约翰逊则指出非正规经济是区别于地下经济、黑市经济的一个概念,认为诸如走私、贩毒、赌博等属于违法活动,并不是非正规经济的范畴。随着非正规经济概念的逐渐清晰,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1999年世界就业报告中》又将其细分。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夜市经济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扩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夜市经济愈发普遍,南京、上海等地都出现了夜市经济这一形态。针对中国国情,胡鞍钢教授将城市夜市经济界定为城镇中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未纳入统计的经济,“夜市经济”又称月光经济,是以服务业为主体的城区经济在第二时空的延伸,也是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夜市经济以夜间文化演艺、旅游观光、教育培训、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展览展销等为主要内容,是伴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衡量一座城市经济繁荣程度的“晴雨表”,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集聚辐射能力。城市夜市经济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首先,部分夜市经济活动随着城市化进程逐渐消失。还有一些城市夜市经济活动,也将随着市场需求的萎缩而逐渐消失。其次,部分城市夜市经济将基于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并获益于现有的制度规范或制度的创新,而逐步演变为新的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点。最后,部分城市夜市经济将重新焕发活力。
潘振铎(2020)指出想要促进城市夜市经济的发展,城市需要加强夜市经济管控,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以便推动我国城市夜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上文献观点可以发现夜市经济作为一种就业形式,能够解决一些就业问题,而且其存在对于现在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的中国来说是必然的,因此其在经济市场中具有一定地位,只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发挥其在经济、社会领域的作用,能够为城市发展带来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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