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暑假,山东大学法学院“缘法致知”赴青岛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证调研团队经初期调研,决定以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价性标准为研究重点,开启为期两个月的调研活动。
经前期的线上调研,“缘法致知”团队发现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是关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的核心问题。
尽管我国已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两年有余,但遗憾的是,如何认识合规整改的有效性效果,以及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具体要素有哪些,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至今仍未有共识性答案,这直接导致了各地评价体系混乱、处理结果不一等后果,并实质性地影响了制度试点质效,也成为制约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增加涉案企业合规条款的现实因素。
另外,《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合规第三方机制意见》”)仅对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此种规定过于抽象,无法满足涉案企业合规评估考察具体实践的需要。针对如何构建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如何运用此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如何平衡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为“合规第三方组织”)之间的权责义务关系等话题,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尚存在较多争议。
在此前提下,山东大学“缘法致知”团队选择借鉴域外规定、分析相关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改革实务报道,选择以山东省青岛市为地方试点样本,系统归纳、总结青岛市在合规计划有效性标准制定、运用方面的地方经验,重点提炼青岛市的实践特色做法。
期望能以实证调研的形式,通过与地方司法机关沟通,总结地方办案工作在企业合规案件中审查书面合规计划、评估合规计划的实施等环节中的工作经验,为完善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制度提供地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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