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诉讼时效制度在物业欠费征缴模式中的具体适用情况,进一步探究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7月12日至7月30日,山东大学(威海)践“物”阖乐调研团赴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安徽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及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实地调研。
本次调研活动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模式,围绕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具体运行情况、诉讼时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措施等方面展开。物业欠费征缴纠纷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最常见形式,其因涉及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大会等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对物业服务合同中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把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阶段访谈旨在立足法律视角,通过走访调研天津、安徽、山东三地司法机关,全面理解诉讼时效制度与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内在联系,为下一阶段团队从法律与道德层面出发,综合分析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奠定基础。
在访谈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指出,诉讼时效制度作为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关键,已经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并在物业欠费征缴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访谈对象表示,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变革更加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物业欠费征缴问题的解决措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法院应分别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两方立场出发,具体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的本质和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运用。白法官强调,物业公司一方面要积极行使催告权利,妥善保管催缴凭证,以明确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保证其权益,另一方面要谨慎行使催缴权利,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结合对多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内容,团队为思考解决“物业公司如何运用诉讼时效制度妥善处理物业欠费征缴”问题积累了丰富经验。
通过本阶段调研,践“物”阖乐调研团成员从了解物业欠费征缴模式出发,深入剖析了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加深了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认识,为团队后期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有利于后续调研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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