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为进一步了解当事人权利保障视角下的法律援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温情法援调研团前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情况、作用及困境等问题采访了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凌汉。
薛凌汉首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情况作出回答。他强调,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逮捕率,在当下实践中会优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紧接着,薛凌汉阐述了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他指出,虽然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使得审讯时间缩短,降低了办案难度,提高了法院办案的效率,但同时也弱化了庭审环节发现真相,澄清事实的作用,造成总体办案质量下降的问题。这不是单个法院的现状和困境,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随后,在问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内容时,薛凌汉指出,“这主要属于司法局以及人民检察院的负责领域,法院只承办庭审阶段的事务,对该项事宜不清楚。”因此,薛凌汉简述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情况。他提到一个重要的实务信息:法院主要通过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水平来具体裁量减免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幅度。在薛凌汉看来,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供述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但他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援助律师的有效辩护处于缺位状态,并未给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的权利。这是认罪认罚从宽视野下法律援助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采访的最后,团队成员向薛凌汉对本次调研活动的支持表示感谢。通过本次采访,团队成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情况、意义以及现实困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团队日后从当事人权利保障角度进一步研究认罪认罚视野下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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