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家庭教育在社会层面是如何进行建设,教育的,7月13日,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青春献礼二十大,家教家风促成长”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在博白县妇联副主席陈敏的带领下来到博白县检察院,来学习妇联与检察院在家庭教育方面所做的行为,之后在黄学上副检察长的引导下进行了数个小时的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我们了解到在检察院方面,他们积极贯彻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联合团委、妇联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考察帮教具体设施如下:
一是通过教育手段,开展道德大讲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这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也十分显著,仅上半年便劝服五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二是通过司法救助,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与经济救助。在心理救助这一方面,检察院与自治区,市一级,团委,妇联进行联合,成立一个救助的团体,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方面的心理疏导。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拥有一个良好、健康的心理状态。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在经济救助方面,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财产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未获得合理补偿、救助,造成生活困难的;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抚育费,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对于这八类情况,检察院与其他部门进行协同,根据需救助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合理费用,进行经济上的帮扶。
三是进行综合司法保护,在公益诉讼方面,检察院联合妇联等部门,对于性侵案件中经常发生的地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旅店,通过调查举证,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建议,让其规范旅店行业的这些行为。与此同时,检察院也会联合妇联、学校等进行“送法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在2019——2021年,博白县检察院开展39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受众有2万余人。同时也会进行录制法制小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给校园与社区,对其进行全方面覆盖。
四是进行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促进现在主要是体现到这些设罪的未成年人,还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两类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联合法院、妇联、政府等部门,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督促监护令。监督、督促监护人履行自身职责。同时,在落实未成年人诉讼过程中,落实这个特殊程序的时候呢,会通知他这个未成年的法律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会过来旁听讯问。在这个旁听过程中呢,我们每个案子我们也能做到对小孩子进行教育,也对他的家长进行一个教育。在督促监护令具体落实到家庭中,具体人员也会进行协同跟进,对其进行家访。
检察院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这方面,尤其是“考察帮教”这一工作,让实践队成员受益匪浅。相信日后家庭教育在各方努力下,会让未成年人成长更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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