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物业联动性,为社会制度提供借鉴性】
红色物业体现为联动性。社区物业管理一般实行三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统筹管理;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分工,涉及到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各行业部门及专业单位。目前,统筹推进“红色物业”的主管部门是地方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事项,街道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小区党员等多个主体多元参与,涉及到小区物业领域的具体事务,需要社区物业区域内各行业部门及专业单位参与,“红色物业”为多元化主体参与小区治理提供了平台,构建了多元协调治理的服务体系,体现了多部门参与治理的联动性,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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