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家乡”,家乡的变化——农业农村科技发展
2022.6.26.安阳工学艺术设计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新时代新家乡家乡的变化,农业农村科技发展”为主题,展开实践活动,每一个团队成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挖掘,挖掘科技兴农的变化,感受科技的发展,在自己的家乡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村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实施乡村振兴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全面”二字内涵丰富,既体现了乡村振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又指向下一阶段将往扩面提质方向发力。
依靠科学技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注重农业技术创新,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以及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迈进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以及转动能的要求更加急迫,农业弱项和短板问题尤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只有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才能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需要科技兴农,科技强农,科技富农。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依靠科技的力量来开发、利用原来不能利用的资源;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节约生产要素的投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扩展农副产品的销售市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农民的生产水平。另一方面,还要舍得下气力、增投入,注重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建设生态文明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了生态宜居的要求。只有良好的乡村生态环境,才能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价值功能,才能生产人民所需要的生态产品,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并以此支撑农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充分发挥绿水青山的价值功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又要达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乡村环境资源优势和生态价值功能特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乡村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积极保护乡村生态资源,开辟乡村振兴融合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
创新农业经营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初,就明确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这是对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创新,是对我国农村现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出的重大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又进一步提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就要在坚持并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户,使其适应和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这就需要不断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而通过制度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上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和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新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农业经济分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活动,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特别是组织体。因组织的先进性直接决定着农业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而组织的发展能力决定着农业竞争力。同时,组织化和合作化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就能真正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从而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国家制度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强调坚持以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这些重要举措都为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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